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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有什麼用法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8 21:01:37

居住權有什麼用法?《民法典》第十四章是關于居住權的規定所謂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居住權是什麼,如何設的問題對于制度的理解和運用至關重要,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居住權有什麼用法?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居住權有什麼用法(居住權是什麼如何設)1

居住權有什麼用法

《民法典》第十四章是關于居住權的規定。所謂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居住權是什麼,如何設的問題對于制度的理解和運用至關重要。

居住權是什麼?

1.《民法典》中的居住權不包含法定的居住權。生活中,除了《民法典》所規定的“合同”“遺囑”設立的居住權之外,還存在大量的法定居住權益。例如離婚時一方沒有住所,法院裁判離婚為生活困難一方設立的居住權屬于法定居住權,而《民法典》第十四章的居住權卻要求以合同或遺囑設立,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2.《民法典》中的居住權不包括租賃、借用等居住的權利。居住權并不等于全部“居住的權利”,一方對他人的房屋有權居住的情形,還可以基于租賃或借用,承租人或借用人雖然也有“居住的權利”,但并非“居住權”。

居住權如何設?

1.居住權應通過合同或者遺囑設立。首先,居住權可以用于解決再婚時的居住權益安排。例如在福建省龍岩市連城縣人民法院(2017)閩0825民初字542号案件中,楊某某與董某某為老年人再婚,雙方簽訂協議約定,結婚後,董的房産除了其兒子、女兒繼承外,楊某某有權居住,直到終身,如婚姻關系中途破裂,楊某某不享有居住權,董的子女應視楊為繼母,不得随意驅趕。

其次,居住權可以照顧繼承人以外的人。例如被繼承人如果有生前對其長期照顧之人(如老保姆),為确保老保姆老有所居,老主人通過合同或者遺囑設置居住權,老主人去世後房屋由其子女繼承,但老保姆享有終生居住權。

再次,居住權也可以用于“以房養老”。法國法律中,以房養老由用益權制度解決,法國人可以在年老時出售其不動産,但仍保留使用,而買受人則以定期支付養老金的方式支付價款一直到出賣人去世,該老年人的繼承人将一無所獲。我國《民法典》中的居住權制度也可以解決以房養老問題。

2.居住權應采取登記設立主義。朋友圈中熱傳,以後購買存量房時一定不要受騙,要注意是否設定了居住權,引起擔憂無數。實際不用擔心,居住權采取登記設立主義,隻有在不動産登記簿上記載才存在居住權,隻要買方在購買前查詢登記簿就不會産生法律風險。

除此之外,居住權制度可以用于投資,比如在旅遊、酒店、房地産等行業大力發展分時度假,再比如利用公租房緩解住房緊張問題、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民法典》第368和369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其中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都可以看作系為投資性居住權中的有償、出租所預留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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