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15時50分許,深圳龍崗交警坪地中隊在龍崗大道查獲了一輛使用其他号牌的小車,并在車上搜出一副真實車輛号牌(粵SN045Z)與另外一副假車牌,交警依法對其作出處罰。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規定,僞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三萬元罰款;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使用其他機動車号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凡是涉及以上行為的,依法扣留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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