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作為中國國家法定的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證件規格統一,由執法機關制發,可以在全國範圍内使用,不受時空範圍的限制,而且攜帶、使用方便,不易僞造。居民身份證具有無法替代的嚴肅性。
建國後,中國公民沒有居民身份證,證明自己身份的時候用的是戶口簿和單位介紹信。1984年4月6日,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頒發居民身份證若幹問題請示的通知,同時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規定:凡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中國公民,除未滿16歲者和現役軍人,武裝警察,以及正在服刑的犯人和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均應申領居民身份證。自此,中國通過實施居民身份證制度,開始對居民實施戶口證件化管理。
1984年,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面世,為聚酯薄膜密封、單頁卡式,15位編碼。最初發放的有一大批身份證是用手工填寫的。
1985年9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施行居民身份證條例,對身份證的發放範圍以及非法查驗、使用身份證等情況進行了明确規定。自此,公安機關開始依法頒發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1986年11月,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公布施行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我國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代身份證如今已經成為珍藏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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