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究竟是“兩個人”的事,還是“兩家人”的事?
在我可能還小學的時候,就看過“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這種句子,當時看到也覺得非常合理,畢竟中國的婚姻就那樣,兩個人結婚後等于會多出一倍的親戚。
更不用說婚後與父母同住的,更等于是必須以一個超級親密的身份、融入一個全然陌生的家庭;對于很多新婚女人來說,壓力山大。
倒不見得是婆家對新媳婦不好,而是任何人進入一個陌生場域都必然有段适應期了(想想你/你換新工作剛到職的第一周的感覺),更何況是24小時要跟原本完全陌生的人同吃同住同生活,到底有多少新媳婦可以覺得不尴尬? 更遑論是融入對方了。
但我不曾懷疑過這樣的情境有什麼,畢竟身邊99%的家庭都長這樣。
一直到25歲以後,身邊開始有自己的朋友結婚了,甚至自己可能也面臨婚姻的抉擇時,我才開始意識到這個議題真正的核心。
所謂的“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背後的潛台詞其實是:你的自我必須服從在“家庭”這個符号之下。
而且女性犧牲的比重壓倒性的大過男性。
舉例來說,即便不是與父母同住,家庭聚會時,大家會很“自然”的對于女性(媳婦)抱持着“會幫忙做家事”的期待——即便那位女性本來可能是工作狂,或是原本隻會葛優躺的在沙發上摳腳玩遙控器的沙發癞皮狗。
但換成男性,壓力卻輕得多——你何時看過男人(女婿)因為在沙發上坐着聊天被喝斥的? (除了被自己的老婆吼以外)。
然後我才意識到:原來所謂的“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意思是勸我們“放下自己的身份”。
直到去美國生活以後,我才又看到另一番光景。
美國的家庭與原生家庭之間所維持的距離,就咱中國人的角度來看,根本堪稱“冷漠”; 除了國土廣闊以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美國人非常“獨立”。
這邊所謂的獨立,指的是“自我獨立,并且也尊重别人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如果深刻認知到對方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就不會要求對方“今天開始,你就是我們家的媳婦了喔! ” ; 這一點,從美國婆婆不論在任何場合都還是會稱呼自己的媳婦名字可以被驗證。
在中國,有點年紀婆婆媽媽聚會的場合,你很難不聽到:“你看這個毛衣就是我的好兒媳昨天買給我的...”這樣的句子; 但是在美國,你永遠隻會聽到:“Oh,winnie went shopping buy a sweater to me...”(張琴去商店給我買了一件毛衣),全然沒有任何兒媳關系的内容。
我突然想到:中國話中的“媳婦”,在古語其實是叫“息婦”,至于為什麽是“息”,是因為古語中的“息”指的是兒子。
換句話說,息婦指的是附屬于兒子的一種婦女。
英文中的媳婦則就簡單明了:“daughter in law”,意思是“法律上的女兒”; 表明了這層關系是建立在法律上以外,我認為更大的差别是:并沒有誰附屬誰的意味在(證據就是女婿叫做“son in law”、甚至嶽父也是叫“father in law”)。可以說中英媳婦造詞的時候就有了差别。
撇除名稱,美國人與成家後的小孩實際上的互動也非常“獨立”,大概也就感恩節或聖誕節見一次面,其他時間則是各過各的。
但你說美國的父母就不愛他們的孩子嗎? 當然不是,隻是他們除了清楚孩子有自己的生活以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他們意識到“那是兩個獨立大人,我們必須尊重他們”。
尊重對方的一切決定,讓對方有自主的空間,同時給予支持跟鼓勵,這個是美式的家庭面對子女婚姻的形态。
被問到要結婚了如何如何,美國父母最常說的是:“你決定就好,因為那是你們兩個自己的事”。
說回我們生活的中國吧!
我們老家在女性出嫁時有個詭異的習俗,就是當嫁人的女兒踏出家門的那一刻,通常是弟弟或哥哥要往地上潑一盆水,象征“嫁出去的女兒就此過得好,不會再回娘家”。
作為一個有女兒的媽媽,我想若是真到那一天,我猜我應該隻想遞一瓶水給她,并且告訴她:“不用擔心,一切都會很好的! 你還可以做你自己,而且你也隻需要做你自己! “。
說完,再狠狠瞪坐在她旁邊的那個臭小子,“你聽到沒!”。
你怎麼看待這位媽媽的心情呢?萬象期待着您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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