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闆及支架應根據安裝、使用和拆除工況進行設計,并應滿足承載力、剛度和整體穩固性要求;其安裝的标高、尺寸、位置正确。
(2)控制模闆起拱高度,消除在施工中因結構自重、施工荷載作用引起的撓度。對不小于4m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梁、闆,其模闆應按設計要求起拱。設計無要求時,起拱高度宜為跨度的l/1000~3/1000。
(3)當層間高度大于5m時,應選用桁架支模或鋼管立柱支模。當層間高度小于或等于5m時,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4)采用扣件式鋼管作高大模闆支架的立杆時,支架搭設應完整,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鋼管規格、間距和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立杆上應每步設置雙向水平杆,水平杆應與立杆扣接。
③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在同步内,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嚴禁将上段的鋼管立柱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④立杆底部應設置墊闆,在立杆底部的水平方向上應按縱下橫上的次序設置掃地杆。
⑤滿堂支撐架的可調底座、可調托撐螺杆伸出長度不宜超過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長度不得小于150mm。
⑥立杆的縱、橫向間距應滿足設計要求,立杆的步距不應大于1.8m;頂層立杆步距應适當減小,且不應大于1.5m;支架立杆的搭設垂直偏差不宜大于5/1000,且不應大于100mm。上下樓層模闆支架的豎杆宜對準。
⑦承受模闆荷載的水平杆與支架立杆連接的扣件,其擰緊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
(5)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時,同條件養護試塊的抗壓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規範要求。
(6)模闆及其支架的拆除時間和順序必須按施工技術方案确定的順序進行,一般是後支的先拆,先支的後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後拆承重部分。
(7)對于後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側模宜在預應力張拉前拆除;底模支架不應在結構構件建立預應力前拆除。
(8)大體積混凝土的拆模時間除應滿足混凝土強度要求外,還應使混凝土内外溫差降低到25℃以下時方可拆模。否則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産生溫度裂縫。
(9)對碗扣式、門式、插接式和盤銷式鋼管支架,應對下列安裝偏差進行全數檢查:
①插入立杆頂端可調托撐伸出頂層水平杆的懸臂長度;
②水平杆杆端與立杆連接的碗扣、插接和盤銷的連接狀況,不應松脫;
③按規定設置的垂直和水平斜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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