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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分居證明一定要開麼

情感 更新时间:2025-02-14 02:18:04

訴訟離婚分居證明一定要開麼(既護隐私又便民)1

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暢、通訊員王田甜、杜文)8月26日,武漢市法院家事審判工作推動會決定,在武漢市發放統一制式的《離婚證明書》,用以解決離婚訴訟當事人在戶籍辦理、子女入學、再婚登記及不動産變更登記時的隐私保護問題,這是湖北省首個市級層面推行的相關便民舉措。

據了解,不同于婚姻登記機關為協議辦理離婚登記雙方頒發的《離婚證》,《離婚證明書》是指由法院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制作的,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離婚事實的書面證明,由人民法院頒發。

“在證明書的設計上,我們特别參照民政局《離婚證》樣式,在顔色、尺寸等外觀上盡量與之保持一緻,在保護離婚訴訟當事人隐私權的前提下,保障涉訴群衆享受平等無差别待遇,彰顯司法人文關懷。”武漢中院民一庭副庭長王薇介紹。

以往,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當事人要想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需同時向相關部門提交法院生效裁判和法院出具的《文書生效證明》。因裁判文書上詳細記載了訴訟雙方的個人信息,财産、子女信息,離婚原因等隐私内容,當事人不願意提交相關材料,導緻正常辦事流程受阻。加之《文書生效證明》隻是薄薄的一張A4紙,不方便攜帶和保管,一直以來,群衆反映比較強烈。

“特别是子女入學時,教育部門要求學生提供父母婚姻狀況證明。部分家長擔心離婚細節暴露後,會影響孩子未來的學習,拒絕提供判決書。”2020年8月,在武漢中院指導下,洪山區法院發出武漢市首份《離婚證明書》,證明僅記載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文書案号及婚姻關系解除狀況,獲當事人一緻好評。

試點工作開展兩年來,洪山區、江夏區法院共計發放證明1700餘份。

在試點經驗上,武漢市中院設計通過統一制式《離婚證明書》,出台更便捷的申請開具離婚證明流程,将司法利民便民舉措延伸到結案之後、法庭之外,最大程度惠及有需求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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