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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個月發購物卡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6 22:15:50

公司每個月發購物卡?元旦佳節即将來臨,企業會購買些購物卡給員工,或者饋贈給客戶,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營增改後,預付卡的涉稅事項發生重大變化,你對購物卡風險和涉稅賬務處理你都了解麼? ,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公司每個月發購物卡?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公司每個月發購物卡(每個企業都可能有)1

公司每個月發購物卡

元旦佳節即将來臨,企業會購買些購物卡給員工,或者饋贈給客戶,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營增改後,預付卡的涉稅事項發生重大變化,你對購物卡風險和涉稅賬務處理你都了解麼?

購物卡也叫預付卡,有兩種類型:

單用途卡(隻能在特定場所消費,比如超市發的預付卡,隻能在該超市消費)

多用途卡(可以在授權的特約商家處消費,比如資和信、斯瑪特等)

我們發現會計人員還是在購物卡的賬務處理上拿不準,甚至直接将購買購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計入了當期損益,下面舉個例子

我公司購入了5000元購物卡,取得了超市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不征稅”,公司财務人員如何入賬?

一、 購買的購物卡,在尚未确定具體使用用途之前,應挂賬“其他應收款”或者“預付賬款”處理。不得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

借:其他應收款-購物卡5000元

貸:銀行存款5000元

提醒:

(1)企業購買預付卡,僅能從售卡方或支付機構取得普通發票,無法取得專用發票,項目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

(2)購卡人與實際消費者在整個環節中隻能取得一次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購卡環節取得編碼為“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的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在消費環節不允許再次取得增值稅發票。

二、 下一步應當根據購物卡的用途,來确定如何入賬。

1. 若是購物卡用來作為過年的福利發放給本單位員工,屬于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5000元

貸:其他應收款-購物卡5000元

提醒: 購物卡發放給職工,應當并入當月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附件可以附上購買購物卡發票的複印件以及職工領取購物卡的簽字單;

2. 若是購物卡公司用來購買辦公設備,屬于固定資産。

借:固定資産-辦公設備5000元

貸:其他應收款-購物卡5000元

提醒: 消費時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隻能以其他能夠證明業務發生的憑證入帳。

3. 若是購物卡公司用來購買日常辦公品,屬于日常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5000元

貸:其他應收款-購物卡5000元

提醒: 在實際消費環節不允許取得發票,主要是避免重複取得發票稅前扣除的問題。

4. 若是購物卡公司用來應酬送給客戶,屬于業務招待費。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5000元

貸:其他應收款-購物卡5000元

提醒:購物卡公司用來送給客戶,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項目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5. 若是購物卡用來促銷随機發放本單位以外個人,屬于業務宣傳費。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5000元

貸:其他應收款-購物卡5000元

提醒: 購物卡用來促銷随機發放,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适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 政策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條規定:

"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規定"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購物卡不要多繳稅

據說下面這兩種購物卡涉稅處理有80%的人多繳了稅,你會多繳稅麼?

企業以團購價格950元購入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後,将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發放給員工,員工應該按950元計算還是按1000元計算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發放給員工的購物卡應以團購價格950元并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将單用途卡/多用途卡對外贈送或發放給員工,增值稅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幹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規定,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因此,銷售單用途卡/多用途卡環節不繳納增值稅,就沒有視同銷售之說,即使“視同銷售”也是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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