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喜歡聽一首歌——張智霖的《未婚妻》,裡面有一句歌詞很感動人,“盟約是着重在心境,早已認定是對方,亦不必一張紙定情”,有一些朋友,親身實踐了“無紙(結婚證)婚姻”,但是假如你有參與或者觀察過司法實踐的話,會發現“無紙婚姻”導緻的悲劇太多太多了。
登記結婚有什麼用?今天,找法網小編就來聊一聊這個話題。
一、沒有登記結婚,法律上隻是同居關系
《婚姻法》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沒有登記的,法律不承認婚姻關系,不算合法夫妻,也就是說,不管你們彼此怎麼稱呼對方,也隻不過是同居關系而已。
二、沒有登記結婚,财産權得不到保障
現在很多女性都會為了家庭犧牲一部分事業,有的直接轉入做“家庭婦女”,但是并不意味着“家庭婦女”就不享有财産權,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我們可以看到,在婚姻關系中,即便妻子不上班,但是丈夫掙到的錢也不是丈夫自己的,而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所以“家庭婦女”也算是一份保險的“工作”,一旦後來感情破裂,要離婚,也可以分割“共同财産”,但這一切都要登記結婚才成立的,如果沒有登記結婚,隻有個人财産,而無共同财産,“淨身出戶”不是開玩笑的。
三、沒有登記結婚,配偶權得不到保障
在婚姻關系中,雙方都負有忠實義務,像重婚或通奸,根據《婚姻法》,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請求損害賠償,同時,刑法還有“重婚罪”的規定,但是如果是同居關系,那就純粹是道德問題了,法律不調整。
四、可能要用到結婚證的情形
在很多地區,辦理生育登記均需要出示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異地落戶或者子女入戶、出境旅遊出示财産共有證明或者移民留學等情況也可能用到結婚證。
五、寫在最後
婚姻,其實就是讓法律介入到兩個人愛情的大船中,以使得其能行久緻遠。即便不幸中途“翻船”了,也能獲得法律的救濟。登記結婚并不代表着彼此的不信任,而僅僅是今日的晴朗,無法說明明日的天氣罷了。
“早已認定是對方,亦必需一張紙定情”。
來源:遇事找法網(找法網官方訂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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