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題為《農村房屋整頓,“點名”3大違章建築,全拆除不予補償,要有準備》的文章在互聯網廣為流傳,不少的自媒體賬号都進行了轉載。
而文章所說的這三種建築,雖然大多數是屬于違規建築,相關政策也都要求要進行整治,但卻并不是“一刀切”,因為法理不外乎人情!
一、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子全拆除?不一定
文章中指出:在耕地上面建造房屋,不僅是改變了耕地的性質,而且也破壞了耕地,是一種不合規不合法的行為,這樣的房子早晚都要被拆除,而且農民拿不到任何的補償。
但事實卻并非完全如此,比如說你占用的耕地并不是永久基本農田,那麼就可以去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隻要通過了,那麼你的房子就是合法的。
另外,現在農村的自建房亂象太多了,因此,鄉鎮很少會要求直接拆除,大多數都是罰款,除非是特别過分的那種,比如占地面積過大,被人實名舉報這種。
二、一戶多宅的全拆除?不一定
文章中指出:有一些農民手裡并不止一處宅基地,而是有多處,并且這些宅基地上都建造起了房屋。這種行為實際上已經違反了宅基地一戶一宅的使用原則,在多餘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也會被認定為是違章建築,如果被村裡面查到,面臨的也将是被拆除的命運。
這個問題其實已經解釋過很多次了,大多數的農民朋友都相當了解了,比如說下面這三種情況雖然都屬于一戶多宅,但卻是合法的。
1、合法交易得來的宅基地;
2、合法繼承得來的宅基地;
3、多處宅基地的總面積符合規定。
三、沒有按照國家标準建造的房子全拆除?不一定
文章中指出:農民建造的房子不能超出了規定的面積和層高,必須要按照國家的相關标準來建造。如果說沒有按照國家标準建造,那麼房子就屬于違章建築,會被無償拆除。
雖然在2011年國家出台了農村房屋建造的相關标準,在《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中規定,住房層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間,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過3.3米。
但是在總則中又指出,農村住房建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農民主體,政府引導;2.堅持因地制宜原則;3.體現特色。
所以,并不是所有超過标準的房子都會被拆除,因為這份文件的目的是引導農民建設安全适用、經濟美觀、節能省地、具有地方特色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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