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法院限高令
為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嚴肅性,切實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本院依法對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進行公開曝光,請廣大群衆對以下被執行人予以監督、舉報,舉報電話:0593-2969000。
2022年11月12日
限 制 高 消 費 令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法院依法責令以上人員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規定》 第三條規定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财産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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