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群在某電商平台網購一台手機。手機到貨後,小群進行的激活使用,但他對新手機的不某些功能滿意,當天便申請了退貨退款。
但是,小群的退貨申請很快就被拒絕了。
小群又先後提交了兩次申請,但均被以手機已激活啟用為由拒絕退貨。
小群很氣憤,“我是激活手機了,但手機外觀沒損壞,也沒有留下任何個人數據,為什麼不能退貨?”
購買手機用了不滿意,到底能不能7天無理由退貨嗎?
大家都知道,無論是某東、某寶、拼西西、還是某甯,電子類産品一經售出被拆封或者激活後就不再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并沒有明确規定手機等電子類産品激活後不适用7天無理由退貨,但是對商品進行了除外規定。
(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對此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了具體的适用情況。
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可以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一)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緻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二十條規定,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商品,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确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确認。
如無确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此外,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和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都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通過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手機激活屬于價值貶損較大的情形,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的情況下,商家可以免予适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前提是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确認程序。
如果隻是在商品詳情頁面以及七天無理由退貨說明裡進行了顯著的告知,而非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了顯著的确認程序,則商家不能依據暫行辦法規定拒絕退貨。
暫行辦法規定銷售者設置“顯著的确認程序”的目的是保障消費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權
如果消費者多次在某商家購買手機,且已經明确知悉暫行辦法關于手機激活屬于價值貶損以及手機激活後商家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相關規定。
仍在激活手機後要求無理由退貨的,則有可能被認為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關于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和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都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的相關規定。
該原則對買賣雙方而言,是從締結到履行合同過程中都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若消費者在明知法規和商家銷售習慣的情況下,依然激活手機後主張七天無理由退貨,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
消費者在明知該規定依然下單購買,表明其同意和認可手機激活後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商家可不予退貨。
因手機、電腦等電子産品具有特殊性,大家在購買過程中,應注意詳細了解商品性能,認真閱讀商品退換貨規定
在完全了解商品信息并得到滿意答複後,再決定是否購買商品,避免因撕毀包裝、激活産品後,無法退貨造成損失。
若是通過網絡方式購物的,消費者在保證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無理由退貨。
想要激活後可以退貨我該如何做?
那就是去官方商城購買電子産品。
目前,部分手機的官方商城,均支持7天内激活後退貨。由于官方商城的産品具有獨立于其他渠道産品的序列号,所以官網産品均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即使已經激活也支持。
所以大家要想激活後依然可以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建議去官網購買電子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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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莊學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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