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國考)還在如火如荼的報名之中,很多朋友在查詢崗位的時候應該會看到“參公”這個詞。
所謂的參公,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顧名思義,參公管理人員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屬于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公務員”的範疇。
因此,參公管理人員和公務員存在細微的差别。
首先,介紹一下參公管理人員的範圍。
很多人都隻知其一、不知其二,隻知道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知道參公群團機關的工作人員。
其中,參公事業單位可細分為兩類:
一類是整個事業單位參公,俗稱為一級參公,如地質調查局、地震局、氣象局、銀保監、證監、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等等,上到局領導、下到普通幹部,都是參公管理人員。
另一類是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參公,俗稱為二級參公,如财政局的國庫支付中心、人社局的社保服務中心等等,隻有中心的幹部屬于參公管理人員,局領導則是公務員。
但是,我國還有很多群團機關也是參公管理的,包括總工會、團委、婦聯、文聯、作協、紅十字會、殘聯等等,這些群團機關中的正式在編工作人員也是參公管理人員。
其次,介紹一下參公管理人員的編制。
很多朋友以為參公管理人員使用“參公編制”,這是完全錯誤的!
根據規定,我國機關單位中的編制隻有兩種,即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
而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普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是一種身份(也可以理解為一種職業),并不是一種編制,身份和編制其實是不同維度的兩個概念。
其中,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普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使用事業編制,這都是毋庸置疑、毫無疑問的。
但是,參公管理人員的情況比較特殊:
1、參公事業單位的本質還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使用的自然還是事業編制。
隻不過,參公管理人員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崗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完全不同。
2、參公群團機關的本質是機關,工作人員使用的則是行政編制,隻是由于性質的差異,國家不将他們列入公務員的範疇。
這也是很多朋友容易混淆的點,行政編制和公務員并不是劃等号的!
根據《公務員法》,行政編制隻是公務員的四個必要條件之一,我國目前有三類人群使用行政編制:
1、公務員;
2、群團機關的參公管理人員;
3、工人身份的機關工勤人員。
綜上所述,參公管理人員有些使用行政編制、有些使用事業編制。
然後,介紹一下參公管理人員和公務員的相同點。參公管理人員是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的,因此,二者在很多方面是完全相同的。
例如,二者都通過公務員考試進行招錄,試用期規定、管理模式、考核模式、職務提拔、職級晉升、表彰獎勵、監督懲戒、工資體系、退休規定等并沒有區别。
最後,介紹一下參公管理人員和公務員的區别。二者最明顯的不同其實體現在檔案之中,裡面保存的資料存在差異。
1、公務員轉正後填寫《公務員登記表》,而參公人員轉正後填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
2、公務員調離後,單位填寫《公務員退出彙總表》;而參公人員調離後,單位填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退出彙總表》。
除此之外,參公群團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和公務員沒有任何區别,都使用行政編制,隻是因為工作單位不同,導緻身份不同、工作職能不同。
不過,參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和公務員還是有一些細微的區别:
第一,編制種類不同。
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參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使用事業編制,二者在編辦進行實名登記時,系統中會有明顯的差異。
第二,交流方式不同。
公務員想要交流到參公事業單位任職是不存在障礙的,唯一的代價就是失去行政編制、變為事業編制。
但是,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處級以下)想要成為公務員會遇到一定的阻力,需要編委開會同意才能将事業編制轉成行政編制。
第三,社保繳納不同。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公務員不繳納失業保險,離職後沒有失業保險待遇,沒有失業金。
但是,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需要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離職後可以按規定向社保部門申領失業金。
第四,未來前景不同。
參公事業單位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撐,在行使行政職能的時候略微有點名不正言不順,更像是一種過渡性的暫時安排,未來可能會面臨改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同時,公務員是各類政策的制定方,可以近水樓台先得月;而參公管理人員是經授權才享受公務員的待遇,先天就要弱勢一些。
因此,在報名公務員考試的時候,在相同條件下,建議優先選擇公務員崗位,其次選擇參公群團機關崗位,最後選擇參公事業單位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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