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老師在線授課
貓咪突然蹿入鏡頭
教育公司指責老師該行為
“影響老師形象”
對此,你怎麼看?
基本案情
羅某于2019年7月5日入職某教育公司,任美術老師。2021年3月1日起,羅某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家通過網絡直播的方式進行授課。
2021年6月6日,在羅某直播授課過程中,家中貓先後5次蹿入直播鏡頭,有學員在評論區提問:“旁邊那個蹭來蹭去的東西是什麼?”
公司認為這一行為屬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應知應會手冊》中規定“影響老師形象”的行為,判定為B級違規,加上此前上課遲到10分鐘的B級違規行為,羅某在6個月内出現兩次B級違規,按公司規定升級為A級違規,故于2021年7月2日與羅某解除勞動關系。
羅某認為課堂畫面出現貓并不屬于違反手冊規定的行為,亦未影響後續課堂,于是向天河區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公司因不服仲裁結果而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
原告主張被告在2021年6月6日上課視頻中出現貓的行為違反《應知應會手冊》關于老師形象的規定“授課期間做與授課無關的事情(如玩手機、浏覽無關網站、聊天、接電話、吃零食、喝奶茶等帶有咀嚼動作的飲料)”。
對此,法院認為,被告按照原告的要求在家中視頻授課,原告應知曉授課環境不能等同于公司,被告在一次視頻授課的過程中,鏡頭出現了貓,但并未因此導緻無法繼續授課,原告将該情形等同“授課期間玩手機、浏覽無關網站、聊天、接電話、吃零食、喝奶茶等帶有咀嚼動作的飲料”的行為,顯然屬于擴大解釋并具有随意性,原告據此解除勞動關系,應屬違法。
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向羅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41236.16元。
法官說法
廖雅婧
民事審判一庭
自定規則也要合理執行
因疫情等因素,部分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在家網絡辦公以降低用工成本,勞動者因環境的種種限制,辦公效果在客觀上确實無法與在公司辦公完全等同,公司不應對此予以苛求。
用人單位有權依據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員工的違法違紀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罰,但應以符合法律法規及生活規則合理要求作為前提,并明确規定違紀違規情形等以便适用,如随意将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擴大解釋,并據此解除勞動關系,應認定為違法行為。
本案通過限制用人單位對規章制度的解釋權,敦促用人單位制定更為合法合理的規章制度,以防用人單位肆意解除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提醒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内容
既要符合法律法規
又要兼顧公平合理
更加不要“為了杠而杠”哦~
無限擴大解釋
乃至超過勞動管理的正常範疇
肆意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行為
會受到法律制裁!
内容來源: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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