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雖然考過了交規,拿到了駕照,但對于汽車燈光的使用上還是有些模糊。
如果你也對什麼時候該開什麼燈感到有些許疑問,建議先收藏再看:
1
遠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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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顯示: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當駕駛員有超車意圖時,也需要遠近光交替變化打夜間信号,切記不要一直開遠光。如果遇到對面車道車主開了遠光,可先用遠近光交替,提醒對方切換到近光燈。
2
雙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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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危險報警閃光燈,用于在緊急情況下警示後方車輛及時避讓,如:臨時停車、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牽引故障車輛等,都需要及時開啟,避免引發交通禍患。
3
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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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前後兩種,前為明亮黃色,後為紅色,在霧天、下雨等能見度較低等惡劣天氣下,有道路照明和為迎面車輛提醒的作用。為讓燈光穿透雨霧照亮地面,一般會安裝在保險杠以下,車身最貼近地面的位置。
有一種情況需要特别提醒下,除前後霧燈還要開雙閃:在駕車過程中遇到能見度小于100的濃霧時,由于此時視線極差,為引起車輛及行人注意,避免急刹車引發追尾,需兩者一并開啟。
4
轉向信号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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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超車、變更車道都必須提前至少3秒就開啟轉向燈,以提醒其他車輛及時進行避讓,基本上隻要打輪讓車輛離開原車道就需要先打燈,即便是臨時借半個車道超車或躲避也一樣要提前開啟。
以上就是行車過程中
最常用的車燈類别
你記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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