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繳款書是什麼?車輛購置稅檔案資料包括哪些?一、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号)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車輛購置稅繳款書是什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車輛購置稅檔案資料包括哪些?一、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号)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身份證明;(二)車輛價格證明;(三)車輛合格證明;(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号)規定:“第四條 辦法第七條所稱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分别如下:
(一)納稅人身份證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上述證件上的發證機關為非車輛登記注冊地的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需同時提供車輛登記注冊地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或者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
3.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
4.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稅務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機構證明。
(二)車輛價格證明
1.境内購置車輛,提供銷售者開具給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所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憑證,包括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者其他有效憑證。
2.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明
1.國産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或者車輛電子信息單。
2.進口車輛,提供車輛電子信息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者《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第五條 辦法以及本公告要求納稅人提供資料的,納稅人應當提供原件和相應的複印件。複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不同業務管理規定要求留存統一發票報稅聯、車輛電子信息單、彩色照片以及《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等原件的,不再留存複印件。其他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退還納稅人。第十三條 車輛購置稅征管資料内容分别如下:
(一)征稅車輛
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
(二)免稅車輛
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納稅申報表、《車輛購置稅免(減)稅申報表》(附件2,以下簡稱免稅申報表)和車輛免(減)稅證明資料。
(三)免稅車輛重新申報車輛
1.發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納稅人身份證明、《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納稅申報表和完稅證明正本。2.未發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納稅人身份證明、納稅申報表、完稅證明正本和其他相關材料。
(四)補稅車輛
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納稅申報表和補稅相關材料。
(五)完稅證明補辦車輛
1.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丢失的:納稅人(車主)身份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附件3,以下簡稱補辦表)。
2.車輛登記注冊後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丢失的:納稅人(車主)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和補辦表。同時,稅務機關應當留存新完稅證明副本。
(六)完稅證明更正車輛
完稅證明正、副本和完稅證明更正相關材料。”
來源: 烏魯木齊高新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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