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一場正式足球比賽中均有一名主裁判、兩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員組成的裁判組負責比賽的判罰。2010年7月21日,國際足聯通過了正式決議,将在2010-11賽季歐洲冠軍聯賽及以後的聯賽中實行六裁判執法制度,即增加兩名底線裁判幫助執法,以求減少綠茵場上泛濫成災的誤判錯誤。
足球裁判員所用的手勢應力求簡單、明了、示意确切,給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覺。這些手勢的運用,旨在使比賽順利進行。手勢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賽應如何進行,因此,對運動員的犯規動作,裁判員一般沒有模仿的必要。 一個高水平的裁判員,其手勢和其他舉止須做到簡練、樸實、舒展、大方,使人肅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勢、哨聲故作姿态,裝模作樣,顯露自己,嘩衆取寵,不僅會沖淡比賽氣氛,而且必然招來輕視,以緻降低了裁判員的威信。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裁判員的統一手勢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 單臂側平舉,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間接任意球 單臂上舉,掌心向前。此手勢應持續到球踢出後,并被場上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三)球門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四)角球 單臂斜上舉,指向執行角球的角球區。
(五)罰球點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明确指向執行罰球點球的罰球點。
(六)示意繼續比賽 隊員犯規後,裁判員運用有利條款而不判罰時,應給以繼續比賽的手勢:雙臂前舉,手臂向前稍作連續揮動。
(七)罰令隊員出場和進行警告 對隊員罰令出場或警告時,分别出示紅、黃牌。使用紅、黃牌時,應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有短暫時間的停頓,使場内外均能看清是對哪名隊員進行處分。
應該還有個墜球,就是雙方都沒有責任,裁判一般就采用墜球。現在球員一般都會踢還給對方。
還有直接任意球和間接任意球,俗稱一腳球和兩腳球。一腳球是要聽哨的,兩腳球不用聽哨,可以快速發出,有時可以起到緻命一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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