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的注釋,是伴随着對古籍的講授、傳播而發展起來的。我國古籍的注釋名目繁多,有傳、說、解、诂、訓、箋、注、釋、诠、述、學、音、疏、微、隐、義、疑等。
在這衆多的名目中,傳、注、箋、疏較為常見。例如相傳為孔子所作的《易傳》,伏生的《尚書大傳》,有名的《春秋》三傳(即《左氏傳》、《穀梁傳》、《公羊傳》)等,其注釋都稱作“傳”。魏晉以後,才多稱作“注”。唐代學者劉知幾說:“蓋傳者轉也,轉授于無窮;注者流也,流通而靡絕。惟此二名,其歸一揆。”(《史通》卷五《補注》)即名稱雖然不同,其實質還是一樣的。
傳有大傳、小傳、内傳、外傳、補傳、集傳的區别。
據鄭玄《尚書大傳序》說,伏生為秦時博士,到漢孝文帝時,年齡将近一百歲,音聲和記憶,都難免有訛誤之處。張生、歐陽生跟他學習《尚書》。伏生死後,他們便将伏生所講的“大義”,予以追記,這就是《尚書大傳》。可見所謂“大傳”,就是“大義”之義。
至于所謂“小傳”,如宋劉敞撰有《七經小傳》,估計是不敢尊大的謙詞。因為很清楚,此書雖稱“小傳”,但卻不默守古注,勇于創新,開一代注釋風氣的先河。它的出現,意義确是不“小”的。
韋昭《國語解序》曾對“外傳”作過解釋,他說:“其文不主于經”,故号外傳。”那麼,其文“主于經”、“配經而行”(此見劉知幾《史通》卷五《補注》)就應該是“内傳”。漢以後,不少學者都稱三傳為《春秋内傳》,《國語》為《春秋外傳》,就是這個意思。
“補傳”和“補注”意同,都是補充前人注釋所不完備之處。如:宋範處義《詩補傳》即稱:“文義有阙,補以六經史傳;诂訓有阙,補以《說文》篇韻。”(轉引自《四庫總目》)它“補注”的用意是一樣的。如洪興祖《楚辭補注》,意在補王逸注之不足;王先謙《漢書補注》,意在補顔師古注之缺,一個“補”字,足以表明這種注釋的性質。
《楚辭補注(典藏本)》(中國古典文學基本叢書)
至于“集傳”,亦與“集注”同。如朱熹《詩集傳》,意在集衆家之說,申以己意。這種注釋保存了大量的古注佚文,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東漢經學大師鄭玄把自己的注稱作箋,箋是表識之義。鄭玄說:“注詩宗毛為主,毛義若隐,略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見《六藝論》)《詩》毛苌注、鄭玄箋就是這個意思。
《毛詩傳箋》(中國古典文學基本叢書)
在古籍的注釋中,值得一提的是唐人的“疏”,通常稱作“注疏”,如有名的《十三經注疏》即其例。它是對古注的再解釋,可以說是注釋的注。它的注釋原則是“疏不破注”。這種注主旨在疏通古注,其長處是淺近周詳,其短處則是缺乏創新精神。
古人寫書時還多有自注,如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就有相當多的自注,唐杜佑《通典》,元馬端臨《文獻通考》,亦多有自注。這些注的形式,和後人對該書的注釋一樣,都是用雙行小字,緊附于相應的正文之下,這樣便使古籍的文字呈現了疊床架屋式的複雜化。
明嘉靖三年司禮監刻本《文獻通考》
不少書在版刻流傳過程中發生舛誤,如《洛陽伽藍記》,就有相當多的注文混入了正文,這些都是在研讀古書時需要特别注意的。
(本文節選自《古籍常識叢談》,崔文印著,中華書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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