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北京雲尊府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王府井店(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京東市監處罰〔2022〕1174号顯示,違法事實為當事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原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罰款18500元;沒收違法所得:1257元;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生産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生産經營無标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标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标示;
(四)食品生産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
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标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