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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把人撞傷了怎麼理賠誤工費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19 07:19:30

開車把人撞傷了怎麼理賠誤工費(女子坐電動車被撞傷)1

一位女傷者自述:昨天下班的路上,我男票騎着電動車載我回家,十字路口紅燈我倆停了車等待,冷不防背後一輛汽車撞過來,當時我倆都倒在地,我的腳摔傷,未見血,未腫。車主要私了,被我們拒絕,圍觀群衆也一直幫對方說話,報警後交警過來出具責任認定書就走了,小汽車全責,司機撩下一句,一切走保險後就揚長而去。

因太晚再加上腿傷不嚴重我就先行回家了,今天與車主溝通誤工費事宜,她拒絕賠償,說既然我們不私了,那就走保險看病報銷,我男票也明确表示如果協商不成那就采取訴訟,對方說:“那就訴訟啊!”

但是,我和我男票因此造成的誤工費怎麼算?就這麼算了嗎?作為受害方,應該怎樣維護我們的權益?

事故簡單描述就是一位女司機撞倒了一對情侶,現場看傷勢輕微,女司機想私了,情侶不同意,最後報了交警,且事故雙方情緒上不太友好。

一、輕傷交通事故,私了好嗎?

從這起事故可看,雙方都沒有處理經驗,情緒也比較激動,不太友好。

首先,司機想現場給錢了結,省去報警、怕保險理賠麻煩,又可能擔心會涉及第二年保費增加,可以說司機懂一些,想花小錢省事處理。

其次,傷者此類經驗應該沒有,把維權想得很美好,具體的維權流程和需要哪些舉證不太清楚,更害怕上當吃虧。

可以說,以上是多數輕微交通事故的常見現象。

遇到此類事故,我是不建議私了的,特别是不報警就直接私了,可能會留下很多隐患,我也收到不少這樣的咨詢,傷者和司機的咨詢都有,各有各的煩惱,大緻總結如下:

沒報警,當場傷者覺得沒事,回家後發現不對勁,去了醫院,自以為隻有皮外傷或軟組織挫傷,結果診斷有骨裂或關節錯位等。

于是就找司機,司機說現場都私了啦,沒法賠,且沒有報保險公司。于是找到保險公司,理賠員說沒有交警證明,事故無法核實,賠不了,最後找到交警,交警說現場未報警,難以取證,難以核實事故責任。總之,非常麻煩!

因此,三木作為有較長理賠經驗的人,建議大家,一旦發生人傷事故,最好是按如下做:

1、搶救傷者

首先,傷人後要冷靜,看傷情怎麼樣,如果類似上面的輕微事故可一起在現場等交警來處理。如果傷情較重,及時搶救傷者,避免因為搶救不及時而死亡,如果傷者死了,司機就攤上大事了,更不能為了逃避責任而不管不顧,甚至逃逸,否則麻煩就大了。

其次,避免傷者二次受傷是,該放的事故警示标志(三腳架)一定要放好。

再次,趕緊報交警、報120、報保險公司,讓醫院把傷者拉到醫院救治,自己留下來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做到傷者有人(醫院)管,事故也有人(交警)管,你的現場工作就做完了。

2、誰出醫療費

傷者到了醫院,要交醫療費,這個是争議比較大的地方,司機和傷者都應該了解下相關的知識。

首先要知道,涉及第三方賠償的責任事故醫保是不給報銷的,比如交通事故、工傷事故、人身傷害事故等。

其實,法律已經有安排的,交通事故醫療費墊付規則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内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目前,強制險墊付限額1.8萬元,隻要交警出墊付通知書保險公司就得墊付,不管責任是否有判。

可見,法律并未規定肇事方墊付搶救費用,但也不意味着不管了,跑墊付手續還是要跑的,否則也太不近人情了。

我認為,司機把現場搶救工作做了,把搶救費用的墊付工作也跑了,從法律角度講,司機的搶救工作應該是完成了。

但争議點往往是墊付醫療費而不是搶救費,有時候,司機站在有利自己的立場,采取“三不一沒有”原則,不去探望傷者、不接受交警調解、不墊付,說沒錢,法律拿你也沒辦法,畢竟司機也是依法辦事。

确實,當前很多傷者都比較委屈,感歎法律不公,世态炎涼甚,身體、心裡共同受傷。但别忘了,該得到的賠償一樣也不能少,法律也賦予了傷者權利。

二、法定賠償項目

從這起事故争議點看,因為受傷很輕,傷者把重點放在了誤工費上,而現場觀衆選擇站在了司機一方,估計是認為有獅子大開口之嫌。

其實,傷者想多要點都非常正常,也不難理解,畢竟是受害者,要忍受傷痛,肉體和心靈都可能受傷。

但不能毫無依據的蠻幹,畢竟都買了車險,理賠員最關心的不是賠償多少而是賠多少要有依據支撐。

假如這對情侶醫院都沒去,沒有臨床醫生的診斷證明就去談誤工費,傷情是否會引起誤工,誤工時間多長,每天收入損失多少都不能提供材料佐證。大概率司機是不賠的,保險公司也賠不了,即使上訴也難以得到法官的支持。

因此,司機和傷者都應該知道可以賠哪些項目,每個項目對應的索賠條件(材料支撐)。三木認為,輕傷事故可能涉及的賠償項目有:

1、醫療費

依據醫院出具的病例、檢查報告、診斷證明、醫療發票等。

2、誤工費

誤工時間證明和收入損失證明是兩個重要材料,時間最好有臨床醫生在病曆中注明,收入損失最好有病休證明和事故前半年的工資流水。

3、交通費

就醫實際發生的交通費,可以按打出租車的标準索賠,如果有發票最好,沒有也沒關系,畢竟不多,協商一個金額是常态。

4、物損

物損可能會涉及電瓶車維修,手機摔壞,衣服摔破等,一般是要在交警證明中注明物損并通知理賠員定損,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總之,傷者提出的索賠要求最好有理有據,合理合法,否則可能就會扯皮,陷入僵局,即使去訴訟,時間成本也挺大,也不合算。

三、賠償流程

多數時候司機撂下一句找保險公司,傷者會很委屈,出了事故好像對司機沒有任何懲罰或影響似的。

情感上确實很受傷,但從維權容易角度看,找保險公司賠錢其實比找司機賠錢要容易得多,特别是金額有點多的時候。

1、交強險理賠規則對傷者是有利

開車把人撞傷了怎麼理賠誤工費(女子坐電動車被撞傷)2

法律明确規定強制險先賠,超過部分商業三者險再賠。

交強險隻分為有責賠償和無責賠償,有責就限額内100%賠償,其中交警認定的全責、主責、同責、次責都算有責。

據數據統計,其中80%多的人傷案件都是輕傷案件,隻要交警不定司機方無責,不管其他責任如何定,傷者幾乎都能獲得100%的賠償。

舉個例子:

司機歐陽不小心碰上了騎電瓶車上班的諸葛,交警判同等責任,歐陽住院7天,醫療費花了16000元,其中住院夥食費400元,請了護工照顧了7天,共支付了1050元,住院加在家共病休了15天,誤工損失4000元,就醫交通費花了100元,電瓶車維修花了300元。

按照交強險的理賠規則,保險公司要100%賠給諸葛所有的這些損失,計算如下:

醫療賠償=16000 400(住院夥食)=16400元≤18000元

死亡/殘疾=1050(護理費) 4000(誤工費) 100(交通費)=5150元≤18萬元

财産損失=300元≤2000元

因為總損失沒有超過交強險限額,且歐陽是有責(同責),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在強制險内100%賠付給諸葛。

綜上,雖然傷者諸葛也負同等責任,但自己的損失确得到了100%的賠償。

2、商業第三者理賠規則對傷者也有利

開車把人撞傷了怎麼理賠誤工費(女子坐電動車被撞傷)3

商業第三者嚴格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付,如果傷者是非機動車方,可以多獲得10%比例的賠償,具體的上圖有詳細說明。

可以說,汽車保險的推出不僅方便了車主和司機,其實對三者方也是有利的,還是應該理性客觀看待,過度情緒往往對自己維權不利。

最後

看到這裡,傷者應該知道怎麼做了,誤工費也是完全可以得到主張的,隻是不能單憑一張嘴,而是要舉證,且也比較好收集材料。

司機可能還有點困惑,如果小傷案件,自己的車不用賠,隻賠傷者,出了保險到底明年的保費增長多少。

其實不多,保費的計算規則也是把強制險和商業險分開的,既然商業險沒賠,那麼影響的隻是強制險的保費,一般上浮10%比例,也就是不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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