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民晚報
小黃魚作為一種營養價值較高的海水魚,因肉質鮮嫩而深受食客青睐。同時,也因其色澤、新鮮度不同,價格相差甚大,因此有不法商販為獲利将賣相不好的小黃魚精心“化裝”後銷售。
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被告人許某使用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堿性橙Ⅱ成分的黃水浸泡其銷售的小黃魚,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案情回顧
許某是上海市某區菜場的商販,經營海鮮生意已有七八年時間。海鮮生意做久了,許某發現小黃魚極容易因放置時間長而“褪色”,為使自己攤位的小黃魚看起來更加新鮮、容易銷售,許某在一次批發小黃魚時得到了一種俗稱“黃粉”的東西。
隻需在大量清水中滴上幾滴,然後把放置時間較長的小黃魚放進去浸泡染色,兩三分鐘後小黃魚就會品相大變,色澤明顯鮮亮。之後,這種“化過妝”的小黃魚果然很快被賣了出去,許某嘗到甜頭,便心存僥幸地持續使用“黃粉”或“黃水”(黃粉溶液)銷售小黃魚牟取利益。
今年1月末,許某在其攤位被抓獲到案,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待銷售的染色小黃魚,及“黃粉”“黃水”等,經檢測,上述物品均檢出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堿性橙Ⅱ成分。公訴機關認為許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向上鐵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據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考慮本案的其他量刑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同時查獲的贓物及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沒收。
法官說法
堿性橙Ⅱ是一種偶氮類堿性工業染料,具有一定的毒性,攝入人體甚至可能緻癌,一些不法商販用其對小黃魚等海産品進行染色,嚴重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因此《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标準》及《食品衛生法》明令禁止将堿性橙Ⅱ用作食品添加劑。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海鮮産品的時候盡量選擇相關證照齊全的場所或固定攤位,盡量不在臨時流動攤點購買,如對海鮮産品存有疑慮,可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
當然,分辨小黃魚有無被染色也有一些技巧,如正常小黃魚表面的黃色較淡、較柔和,而經過染色的小黃魚普遍着色較重。對于經染色的魚,用白紙巾擦拭,紙巾上一般會留下明顯的黃色印迹。而冷凍成冰坨的染色魚,有時冰面也會呈現黃色,經染色的小黃魚在水中浸泡約5分鐘,水可能呈現啤酒色。
新民晚報
通訊員:陶韬 黃詩原
記者:江躍中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