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給兒子買房後能要回來嗎?房子贈送給兒子後,如果兒子不孝,贈與的房産還能要回來嗎?别着急,民法典賦予了贈與人三種撤銷權:法定撤銷權、任意撤銷權、窮困抗辯權,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房子給兒子買房後能要回來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房子贈送給兒子後,如果兒子不孝,贈與的房産還能要回來嗎?别着急,民法典賦予了贈與人三種撤銷權:法定撤銷權、任意撤銷權、窮困抗辯權。
案例:老王炒股暴富後,将自己的房屋贈與兒子,兒子欣然接受并入住,但雙方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後股市暴跌,老王負債累累,與兒子因錢财發生争議,兒子還對老王再婚後的妻子拳打腳踢緻其住院。老王一怒之下要撤銷對兒子的贈與,兒子不同意,認為贈與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老王撤銷贈與有違倫理道德,且老王的贈與行為導緻其未及時購房,現在房價飛漲,他也無法再購買。老王是否能撤銷贈與?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财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适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财産。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産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檢察官解析: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根據民法典規定,贈與人享有三種撤銷權:任意撤銷權、法定撤銷權和窮困抗辯權。
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财産的權利轉移之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在贈與财産權利轉移之前,如果是動産,要在動産交付之前;如果是不動産等需要辦理權利轉移登記手續的,則要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前。
法定撤銷權是對受贈人“忘恩負義”行為或不履行義務行為的一種懲罰,是指在贈與合同生效後,當發生法定事由時,贈與人、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銷贈與的行為。這些事由包括:一是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即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孫子女與外孫子女等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扶養義務包括夫妻等同輩之間的照顧義務、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對晚輩的撫養義務、約定扶養義務等,受贈人有扶養能力卻不向贈與人履行,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三是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即贈與合同約定了義務,但受贈人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可撤銷贈與。對于上述三種情形,贈與人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銷權,且該一年為除斥期間,不能中止、中斷或延長,贈與人超過此一年未行使的,就喪失了撤銷權。
窮困抗辯權是指贈與人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自己陷入經濟窘困狀況的情況下,可以行使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的抗辯權利。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且達到嚴重影響其生産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程度,受贈人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時,贈與人可以行使窮困抗辯權,但對于已經履行的,贈與人不能要求返還。當贈與人的經濟狀況恢複後,受贈人依然可以請求贈與人繼續履行贈與合同。
本案中,老王贈與兒子的房産并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且贈與合同未經公證,亦不是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因而,老王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撤銷對兒子的贈與。此外,老王的兒子對老王再婚後的妻子拳打腳踢緻其住院,無論贈與的房産是否辦理了轉移登記手續,老王都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但老王要在知道兒子毆打妻子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銷權。本案同時符合兩種可以撤銷的情形,老王可以自行選擇行使其中一種撤銷權。
檢察官小貼士
生活中,常有老人為了提前妥善處理“身後事”,而将自己的财産以贈與的方式分配給子孫後代,但有些不孝子孫卻在财産到手後将年邁多病的老人視為拖累,不再盡心贍養甚至動辄打罵。此時要記得,民法典賦予了贈與人撤銷權,以切實保障贈與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注意,法定撤銷權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當然,家事糾紛還是建議父母子女能夠通過交流、溝通來解決問題,避免矛盾升級後傷害親人之間的感情。
(作者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白晶晶)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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