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荊棍子出好人”的思想從古代持續影響到今天,“棍棒教育”是中國人一直信奉并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在今天“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棍棒教育”是否還有必要繼續保留呢?
民間有一種說法,叫做“三天不打,上房揭瓦”。說的是孩子太調皮了,氣的母親每天都要打他一頓才會消停。到了秋天收割之時,由于孩子的父親沒有回家,母親這幾天起早貪黑忙得沒時間管孩子,白天身體疲倦,晚上倒頭便睡。睡到半夜,突然被從屋頂上漏下來的雨水淋醒了,母親很奇怪,怎麼會有雨水漏下來呢?于是點燈查看,最後發現屋頂上的部分瓦都被揭走了,于是母親大怒,對孩子罵道:“三天不打你,就敢上房頂揭瓦了!”
由此可見,調皮孩子自古有之,如果不加以管教,肯定會再闖禍事。《管子•形勢》中記載:
“弱子,慈母之所愛也,不以其理動者,下瓦則慈母笞之。”
幼子既弱,母必愛之,而母親雖慈,下瓦則笞之。“笞”就是“鞭打”的意思。
這是“母親打孩子”的事例,但也有“先生罰學子”的事例。東漢王充在《論衡·自紀篇》中稱:
“書館小僮百人以上,皆以過失袒谪,或以書醜得鞭。”
私塾先生“管理”館内百餘号學子,凡是“犯有過失的”要一律受罰,就連“書寫潦草、醜陋”的也同等受罰。這裡的“袒谪”和“得鞭”都是指“打屁股”。
明代的黃佐《泰泉鄉禮·鄉校》中也有對“調皮學生”懲罰的相關規定和記載:
“無故而逃學一次,罰誦書二百遍;二次,加樸撻,罰紙十張;三次,撻罰如前,仍罰其父兄。”
學生無故逃課,不用“批評教育”“說服教育”,而是直接罰“背書兩百遍”。“罰”就是“教育”。如果學生犯第二次,就要“挨揍”,還要抄寫“十張紙”的課文。如果學生仍不悔改,第三次犯錯,不但仍然要“挨揍”,而且還要“連累父兄受罰”。學生屢教不改,家長負有主要責任。因此,家長也會受到學校的相關懲罰,這顯示了“學校教育乃是以家庭教育為基礎”的教育理念。
那麼,對于那些“重大違紀的學生”,古人是怎麼處理的呢?《泰泉鄉禮·鄉校》中記載:
“其有好酒博奕、逸遊驕縱者,不帥教而悖逆非毀及幹犯彛倫者,重治之;不改,則送有司問罪。”
哪些行為算是“重大違紀”?第一,“好酒博弈者”,也就是“酗酒賭博的人”;第二,“逸遊嬌縱者”,也就是“放縱遊樂、嬌生慣養的人”;第三,“不帥教者”,也就是“不遵循老師教育的人”;第四,“悖逆非毀者”,也就是“違背正道、诋毀他人的人”;第五,“幹犯彛倫者”,也就是“觸犯道德倫理的人”。對于這五類人學校的态度是“重治之”,就是我們今天說的“從重處罰”,如有“重治而仍不悔改者”,就直接送到“有司”出進行問罪判刑。
“棍棒底下出孝子”是傳統“訓誡思想”的體現。古代父母打孩子,不會出現像今天父母打孩子那樣“越打越叛逆”的情況。據《禮記•内則》記載:
“父母怒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父母打孩子會“出手很重”,用棍子或鞭子抽打調皮孩子,甚至達到“鮮血直流”的地步;而孩子被父母揍過之後,一般都不敢聲張,更不能産生怒怨,反而是開始變得對父母更加尊敬更加孝順。
傳統的“訓誡思想”在今天遭到了巨大的挑戰,無論是家長還是老師,都不能對學生輕易地使用“訓誡手段”。今天,人們對學生的認識,對學習的認識,對教育的認識,已經遠遠超越了古人;但是,部分家長和老師的教育思維還停留在古人的“棍棒教育”或“訓誡思想”中,這是與時代的嚴重脫節,這樣下去隻會制造更多的矛盾和沖突,于教育百害而無一利。
傳統的“棍棒教育”“訓誡思想”究竟還需不需要繼續傳承下去?回答是肯定的。今天我們叫做“懲戒教育”,如果沒有“懲戒教育”,盡是“說服教育”“批評教育”“寵愛教育”“滿足教育”“快樂教育”,那麼,教育的本質就将越走越遠,教育的效果将越來越差。今天的人們不應該将“棍棒” 直接而粗魯地接過來使用,而應該與時俱進地去改良和完善傳統的“棍棒教育”和“訓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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