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案例
小強和妻子小蘭婚後育有一子,剛滿6個月。為了照顧孩子,小蘭當起了全職太太,而小強卻在這期間出軌了。小蘭得知後向小強提出離婚。小強說:“我同意離婚,但是兒子要跟着我。你沒有工作,兒子跟着你遭罪。”小蘭氣憤地說:“我現在正在哺乳期,孩子必須歸我。”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以案說法
孩子應該歸小蘭撫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中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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