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裁定江玲汽車生産的陸風X7抄襲了路虎攬勝極光,在消費者中造成混淆。因此陸風X7的所有銷售、制造和營銷活動必須立即停止,同時對捷豹路虎進行賠償。三十多個字的裁定用了三年的時間,在國内外引起強烈反響,并将令江玲汽車承受巨大的壓力,标志着一個新的轉折。
必須立即停止銷售陸風X7,也就是說所有未出廠以及在已到店裡的該車型一律不準銷售。隻要是生産出來的車,不管是在廠裡的還是在運輸途中的,或是已經到店的,反正是一輛不能賣了。這些車輛成本費用的積壓、車輛的運費(可能還要往返)、庫管費用、買車還沒上牌的消費者清退費用、償還4S店支付的購車款及利息等都會給江玲帶來巨大的經濟壓力。
法院裁定是外觀侵權,對于江玲汽車來說,如果能迅速開發出新的車身配套到現有車型上也許還能減少一定的損失,但江玲目前不一定有這方面的技術儲備,就算立即研發生産也需要一個不短的周期。
停止制造意味着生産線上的排産要停止,零部件供應數量、供貨時間都會有所變化,不可避免地要承擔違約責任。車身模具和沖壓出來的車身也是一項損失,改變排産計劃會帶來流水線節奏、人員工時安排等變化。
營銷活動也必須停止。已簽定的X7廣告宣傳合同要單方面終止,已經播出的廣告費用要支付,多年來的傳播效果歸零甚至為負。
企業聲譽受到重挫,會影響到其他未抄襲車型的銷售。現在可選擇的車型如此之多,人們會聯想到售後服務是不是靠得住,企業有沒有自己的核心技術,與其選他不如選其他。
更為重要的是後邊那句話:“同時對捷豹路虎進行賠償”。據報道去年陸風X7賣了五千多輛,從上市至今累計起來就不知多少輛了,更不知賠償數額江玲汽車能否承受的了。
這是陸風在抄襲時可能沒有想到過的後果,也是我國對知識産權保護的一個轉折點。
汽車企業是地方财政重要收入來源之一,普遍得到當地政府的支持、保護甚至是庇護。
早在2004年,本田汽車便在石家莊起訴雙環公司來寶品牌侵犯了本田CR -V 外觀設計專利。這起官司拖拖拉拉打了13年,最後的結果是本田打輸了官司,還得倒賠雙環公司1600萬元。
2003年通用狀告奇瑞QQ抄襲大宇Matiz,車展上通用公司的高層領導還到奇瑞的展台親眼目睹山寨版,緊跟着2007年菲亞特在意大利和石家莊分别起訴長城精靈侵犯了菲亞特熊貓汽車的外觀專利,其結果可想而知,菲亞特在兩地一勝一負。
這就是當時的知識産權保護環境,外企在國内侵權生産地狀告中國企業其結果可想而知。
改革開放之初,國家對于汽車産業有些護犢子,如同母雞一樣把汽車企業放在身下孵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湧現出了奇瑞、吉利、長城等一批自主品牌,他們抓緊時間努力奮鬥,很快具有了自主生存能力,成長壯大起來,現在這些自主品牌已是今非惜比了。
汽車四個輪子加一個外殼的結構在外觀設計上受到一定的局限性,初級階段的模仿可以理解,書法家也是從臨摹開始啊。社會給了這個時間,那就要盡快地練好基本功,提高學習能力,培養創造能力。
科學技術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發展的,重複研究會造成資源的浪費,有些專利技術很難繞過去,學習别人的先進經驗無可厚非,重要的是要尊重勞動成果,尊重知識産權。
原來看過研究所做字庫開發,每個字要在坐标紙上畫出點位,有的字需數百個點位,點位越多,字體越精美。每個字都得一個一個點出來的,做字庫時還要變成源代碼。可要是拷貝起來就太容易了,control C control V 就解決問題了。
尊重知識産權是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現在很多汽車企業采取平台設計方式,集成了先進技術,擁有諸多專利,一個平台上生産很多車型,有效地降低了成本。
随着技術進步,專利技術壁壘越來越多,于是汽車企業間相互合作便成為更快發展的模式。奔馳和比亞迪合作研發新的電池系統,戴姆勒與北汽合作研發動力電池,長城和寶馬成立光速汽車有限公司,長城汽車與奔馳禦用改裝品牌——巴博斯達成合作展開動力總成、内外飾設計研發及整車調校等方面的合作,并将推出WEY限量版、年度版車型以及高端車型定制版本,迅速提升了WEY品牌的知名度及可信度。外資企業願意與這些企業合作開發共有的專利技術,是因為他們各自具有屬于自己的優勢。
朝陽法院的裁定給侵權企業帶來巨大的壓力,起訴侵權不一定要到生産企業所在地,可以是侵權行為發生地,也可以是當事人一方所在地,由相對中立的第三方裁判,可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庇護。朝陽法院的裁定表明了我國保護知識産權的決心,盡管這個裁定會給陸風帶極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上的影響。
陸風X7的裁定,說明模仿可得一時之利,但會失去造血功能,其結果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弱不禁風。人無遠慮,必有近憂,陸風X7的裁定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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