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在後台問小編:已簽合同,試用期還沒過就被辭退,理由是能力不足。聽說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好而且一般沒有賠償,是真的嗎?
在很多打工人心裡,試用期是第一道坎。萌新選手眼看着試用期就要通關,卻突然被公司約談 勸退,隻能暗自感歎「遊戲才剛開始我怎麼就挂了?」但試用期真的有那麼容易挂掉嗎?其實不然,如果你熟練掌握本攻略,萌新也可能起死回生。
試用期員工被解雇的理由可能五花八門:能力不行、速度太慢、KPI不達标、跟同事相處有問題……但其實歸納起來就兩個常用法條:
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不能勝任工作。
一、這個“三天”是假的
這個三天來源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試用期内提出辭職的,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走人。而試用期内,公司提出解除,沒有“三天”這個時間的規定。如果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要求提出解除,是可以當天提出,不需要提前3天。
二、試用期内公司随意辭退,需要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内公司提出解除,隻能是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例如勞動者不符合錄用要求,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
并且公司對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要求,是有舉證義務的,不是說不符合就不符合的。
例如,入職的時候應該告知勞動者該崗位需要達到什麼标準才算符合錄用要求。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招聘業務員,可以約定每月業務量達到10萬,或者拉來新客戶3人,才算符合錄用要求。
對于這一點的舉證,大部分單位可能完成不了。
那麼在試用期内,企業可以随時解雇職工嗎?企業要賠錢嗎?
試用期,企業不可以随時/無理由解雇員工。一部分有點良心的企業找不到合理的理由,就隻能違法解除使用其員工。這種情況下,試用期員工會拿到一定數額的賠償金(通常是一個月工資),意味着無理由給錢讓你走。
而大多數試用期員工會遇到的情況是,試用期期間,老闆想讓你走,但是沒有理由,就會和你談,說你沒通過試用期,能力不夠,打擊一番,讓你自己辭職。
千萬别妄自菲薄,覺得自己能力不行,被打擊得起不來了。
其實很可能是企業内部原因造成的,比如項目叫停,開始裁員直接把試用期員工逼退。要對自己的能力有基本認識,不要被主管PUA。
按照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如果公司想辭退員工,必須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另外辭退員工必須以書面的形式,老闆讓你走,你完全可以繼續上班,并要求老闆繼續支付工資。
這個規定就是為了保護員工試用期不被無理由辭退。
當然如果公司能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那麼就是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呢,在試用期讓你辭職的,就是無理由辭退的情況,不要輕易上當。你要問,“我哪一點不符合錄用條件?請給出證據,否則請給我賠償,說明你是違法解除,那我可以走!”
而且如果規定的錄用條件沒有寫在合同裡那就是沒有錄用條件,也就沒有辦法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
試用期有哪些防禦招式?
先确定勞動合同中有沒有約定試用期。沒約定就是沒有試用期,公司放冷箭對你無效。
1、弄清楚公司的「錄用條件」(别跟當初的「招聘條件」混淆啦)。如果你不好意思直接問,那可能需要四處逛逛尋找“寶物”,比如入職說明書、考核管理告知确認單、員工手冊甚至公司牆上貼的告示……
2、遇到不合理的解雇,千萬别急着簽「離職申請」、「辭職說明」、「離職協議」等暗示自己是主動或自願離職的協議,否則會增加維權難度。
3、鎮定,鎮定,根據上文中提出的兩條常用法條來校對一遍公司的操作,如果發現bug,可以考慮維權。
4、此時屏幕上針對「試用期違法解雇」跳出兩個選項:你是想要「賠償金」(帶上一個月工資遠走高飛),還是想要「恢複勞動關系」(繼續留在公司當打工人)?隻能選一個哦。
5、千萬别把「賠償金」說成「經濟補償」,否則可能血虧一半工資。
所以啊,大家在找工作時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就算是試用期也要嚴肅地對待,如果被惡意辭退,要理清思路,尋找證據,用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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