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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鮮肉,這個詞已流行了幾年了,直到剛剛,我也沒徹底弄明白,它的覆蓋範圍到底有多廣。于是,網上搜素了一下,百度百科的内容寫的是比較詳細的:
小鮮肉的“原始”定義:“14-25歲之間的性格純良,感情經曆單純,沒有太多的情感經驗,并且長相俊俏的男子”。現在放眼一瞧,小鮮肉的含義明顯被放大了、放寬了,隻要是面相青春,形貌俊美的公衆人物,都被納了進去。他們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觀衆的審美需求,獲得了普遍關注。他們表露出來的都是生活精彩、霹靂風行,一舉一動都能廣聚流量,也就成為了“流量明星”。
這個叫法,我是不喜歡的。倒不是因為咱長的不夠俊美(雖然确實不好看),沒法獲得這個稱謂,心生嫉妒。而是大衆對“小鮮肉”的認知,已經出現了偏差,偏離了“原味”。
這與明星們自身沒有什麼大的關系,即使本身功力不到位,隻能在表演中貢獻表情包,拍拍大特寫,參加熱門綜藝,秀秀單純與智商。他們大部分還是一點點在進步,紮實做着自己的工作,勤奮努力,積極向上,完成任務,達成目标,這是完全正确的。
問題是出在背後的經紀公司身上,出在老闆們使盡手段抓人眼球,無限放大“粉絲效應”的利益導向上,出在已經被帶偏的需求上。《人民日報》等諸多媒體,還有不少藝術家也曾批評過,但“小鮮肉們”還是層出不窮。也難怪,市場經濟發展為主的大潮下,娛樂圈的事情大多數還是向“錢”看。
也許,梁元帝《采蓮賦》裡“紫莖兮文波,紅蓮兮芰荷。綠房兮翠蓋,素實兮黃螺。于時妖童媛女,蕩舟心許,鷁(音益)首徐回,兼傳羽杯。”所說的“妖童”二字,才能更好的表達出現在境況下的“小鮮肉”。
男兒立于世,還是少些陰柔、嬌美,多些陽剛、鐵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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