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輪胎品質怎麼樣?來源:經濟參考報2016年生産的輪胎,根據需要随意更改生産日期,2017年賣時改成2018年,2018年賣時又更改為2019年;從廠家進貨價格為每條20元,到了終端消費者手裡搖身一變售價200元、300元……,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利好輪胎品質怎麼樣?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來源:經濟參考報
2016年生産的輪胎,根據需要随意更改生産日期,2017年賣時改成2018年,2018年賣時又更改為2019年;從廠家進貨價格為每條20元,到了終端消費者手裡搖身一變售價200元、300元……
這樣的“改期胎”也被業内稱為“陳化胎”。近日,湖南長沙市場監管部門查出一起“改期胎”案件,牽出一批2016年生産、總數2萬多條的輪胎。生産商對這批輪胎的處理是否合規?到底是哪個環節篡改了日期?有多少“改期胎”流入終端市場?還有多少這種輪胎“浪迹江湖”?帶着一連串問題,《經濟參考報》記者展開調查,試圖揭開背後的秘密。
暴利驚人:20元“改期胎”賣到兩三百
記者了解到,在終端市場上,20元的“改期胎”售價達到每條200元至300元,其中存在巨大的牟利空間。
2018年9月,湖南長沙做過輪胎貿易的王澤中(化名)從北京博興華泰商貿公司,以每條180元的價格郵購了40條“優科豪馬”牌輪胎,型号為195/55R16 87V。讓他沒想到的是,其中20條生産日期為2018年的輪胎,有明顯改動痕迹。
随即,王澤中将這一情況向原長沙市工商局開福分局(現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順着這一線索,執法人員前往上海優科豪馬輪胎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優科豪馬公司”)及相關工廠進行核實,通過比對其中38條輪胎的信息,确認這批輪胎由其生産、銷售,生産日期為2016年12月12日至30日。
輪胎的生産日期一般模壓于胎側,四位數字代表周和年,如“1219”即表示2019年第12周。在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參考報》記者見到一條留作證據的“改期胎”,改過的日期為“0718”(即2018年第7周),另一條未更改日期的則為“5216”。
除了篡改日期,這批輪胎的标簽也涉嫌造假。胎面上張貼的标簽印着“整車原裝配套輪胎 東風日産·樓蘭”,廠名為“杭州優科豪馬輪胎有限公司”。實際上,這個标簽犯有“低級錯誤”。業内人士稱,“東風日産·樓蘭”汽車并不适用195/55R16 87V型号的輪胎,優科豪馬此款輪胎的配套車型為“長安歐尚”。而且,根據胎身編号追溯,這批輪胎為優科豪馬的蘇州工廠生産。據了解,優科豪馬的這批輪胎于2018年作為庫存滞銷産品出貨,每條輪胎的單價僅20元。
盡管“改期胎”問題經由市場監管部門介入并被地方媒體曝光,但如今市面上仍能買到日期和标簽造假的優科豪馬輪胎。
3月中旬,《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拼多多電商平台上,購買了一條型号同樣是195/55R16 87V的“全新正品優科豪馬輪胎”,價格為260元。收貨後,記者發現輪胎表面看上去如同新胎,生産日期顯示為“0219”(即2019年第2周),胎面标簽印刷較為粗糙,廠址顯示為“杭州”。
一位業内人士查看後說,這條輪胎的日期修改得較為精細,一般人很難分辨。但從橡膠的光澤、質感等方面,懂行的人還是能看出并非新胎。
《經濟參考報》記者随即将輪胎照片和胎身上的二維碼發給優科豪馬客服人員,得到的回複是:這條輪胎的生産日期确定是被人為篡改過的,真實生産時間為2016年,生産地點為蘇州工廠。
3月15日,上海優科豪馬輪胎銷售有限公司技術服務部負責人張鴻順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說,他們不清楚究竟還有多少輪胎被篡改了生産日期和更換了标簽,目前正在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展開調查。
出貨謎團:“滞銷胎”還是“報廢胎”?
對于這批以20元單價銷售出去的輪胎,上海優科豪馬公司稱是“滞銷胎”。然而,記者獲得的另外兩份材料,卻指向了上海優科豪馬公司輪胎出貨環節的一個疑團。
根據上海優科豪馬公司提供的“接受訂單明細表”,2018年6月15日,上海優科豪馬公司将23648條195/55R16 87V輪胎銷售給北京輪港貿易有限公司,總價款為472960元。北京輪港的收貨地址為山西太原的倉庫,付款方式為彙款。張鴻順稱,這一批次的輪胎長期滞銷,所以折價出售,産品質量本身并沒有問題,是完全符合國家标準和公司要求的合格輪胎。
《經濟參考報》記者拿到了另外兩份材料:一份材料是“報廢申請表”,上面顯示,2018年5月18日,有一批優科豪馬輪胎實行了報廢申請,包括型号為195/55R16 87V的輪胎23610條,其中23097條的生産時間為“4916”(即2016年第49周),其餘為“3017”(即2017年第30周),報廢原因是“無市場需求”;另一份是“超期品”申請表,上面顯示,2018年6月15日,型号為195/55R16 87V的23610條優科豪馬輪胎銷售給了一家名為“北京華林天成”的企業,價格為每條20元,由“經銷商現金進貨”。
在兩份材料上,均有上海優科豪馬公司部門長、總經理等人的簽章。其中,簽章上的總經理為鈴木亨,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的“上海優科豪馬輪胎銷售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名字一緻。
從上述材料來看,2018年上海優科豪馬公司銷售給華林天成和北京輪港的兩批輪胎,存在諸多“巧合”:同樣是2萬多條的數目,同樣是每條20元,生産日期都是2016年12月底,銷售日期為同一天。
長沙開福區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調查發現,北京輪港和華林天成存在關聯關系:北京輪港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陸東明,此人同時擔任北京華林天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經理。北京華林天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碩,此人也是北京輪港貿易有限公司股東。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兩家公司還曾共用一個經營地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西環南路26号院19号樓505。3月下旬,《經濟參考報》記者找到這一地址,看到工作時間大門緊閉,無人辦公。物業工作人員說這裡原來是一家叫“輪港”的公司,現在變成了“華林天成”。
根據華林天成在網上發布的信息,華林天成曾多年獲得上海優科豪馬公司的“銷售優勝獎”。而北京輪港公司于2018年1月與上海優科豪馬公司簽訂的“經銷商銷售合同書”中,北京輪港年度銷售指标為40000條,授權經銷區域為山西省。
王澤中質疑,上海優科豪馬銷售給北京輪港的“滞銷胎”和銷售給華林天成的疑似“報廢胎”,有可能就是同一批輪胎。優科豪馬通過這種方式,将原計劃要報廢的輪胎投入了市場。
對此,張鴻順的回複是,華林天成和北京輪港都是優科豪馬的代理經銷商,輪胎報廢事宜不會和華林天成這樣的經銷商進行。對于确定報廢的輪胎,會進行切割後交給有資質的企業。
據了解,一般情況下,輪胎庫存達到3年左右時間還銷售不出去,廠家會将輪胎切割後賣給有資質的企業進行報廢處理。但目前并無輪胎報廢強制标準,這給了企業較大的自主操作空間。
灰色生态:輪胎改期利益軌迹浮現
時至今日,王澤中仍然為親曆的“改期胎事件”百思不得其解。從生産商到不同層級的經銷商,最後安裝在消費者的汽車上,輪胎的日期是在流通端的哪個環節被動了手腳?
上海優科豪馬公司3月4日在官網上發布的聲明中,将篡改日期行為歸咎于“不法分子”。張鴻順說,上海優科豪馬公司自身沒有參與篡改日期,到底是下遊哪個環節篡改,現在還沒有明确的調查結果。
《經濟參考報》記者電話聯系了華林天成公司的一位王姓經理。他說,2018年确實從優科豪馬進了不止2萬條輪胎,這些輪胎轉手就通過經銷渠道銷售出去了。他一再強調“我們是家小公司”,沒有銷售過任何違規的輪胎。至于輪胎銷往何處,他表示無可奉告。
截至目前,市場監管部門查實的情況是,北京博興華泰公司存在篡改輪胎的行為。經原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現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博興華泰自2018年4月開始,為了更好地銷售輪胎,對銷售的部分輪胎生産編号進行打磨然後重新燙刻生産編号。2月25日,原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對博興華泰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在博興華泰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倉庫内存放有篡改生産編号的輪胎共124條,涉及好運、風神、普發等多個品牌,但并未發現篡改日期的優科豪馬輪胎。記者了解到,博興華泰賣給王澤中的40條輪胎,是業務員從網上購得的,具體來源不明。
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工作人員彭宇航說,這批2萬多條的優科豪馬輪胎,到底有多少條被篡改了日期,流入哪些地方,剩下的“改期胎”在誰的手裡,這些問題亟待進一步調查清楚。
“‘改期胎’背後,存在着一條‘灰色生态鍊’。”多年從事輪胎經銷的楊先生說,銷售庫存積壓的輪胎,廠家和經銷商雙方都有利益訴求。廠家想盡量減少庫存、避免報廢,一般會以很低的折扣價出售,至于下遊經銷商如何銷售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部分經銷商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接手“陳化胎”後,就有了篡改日期、老胎當新胎賣的強烈沖動。
在輪胎市場上,有專門的改号工具,甚至有人以改号為“職業”。根據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官網上的信息,2018年,多家輪胎企業發現淘寶網旗下出現公開售賣輪胎改号機、燙号機等設備的網絡店鋪。近期,《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部分電商平台上,仍能搜索到“改号機”,銷售頁面中展示了胎側日期修改後的各種效果。
除了“改期胎”,市場上還存在“割标胎”“磨标胎”。此前,有地方工商部門查處過“割标胎”,即正規輪胎生産廠家認為其生産的輪胎有質量缺陷、質量參數不達标,廠家為逃避承擔“三包”責任,割去商标、廠名、廠址,而後批發給銷售商的次品輪胎。
湖南省汽車維修與檢測行業協會會長周國希說,汽車輪胎是橡膠件也是運動件,它在地上不斷地摩擦、滾動。如果輪胎老化,容易出現裂紋、爆胎,造成财産損失甚至人員傷亡。篡改輪胎生産日期屬于欺詐行為,是絕對不允許的,應當嚴厲打擊。
此外,購買使用“改期胎”,消費者可享受的質保時間會明顯縮短,甚至無法獲得理賠。根據行業标準輪胎理賠技術規範,未使用的輪胎的理賠範圍為“用戶/消費者在購買輪胎後,對于生産之日起3年内、未使用即發現質量有問題的輪胎”,經鑒定屬實的,經銷商應執行換貨或退貨;僞造或仿造輪胎标識(含修改、去除)的輪胎,屬于不理賠範圍。
“‘改期胎’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對企業品牌形象也會造成損害。”彭宇航認為,生産企業要有社會責任,把好“源頭關”,完善輪胎報廢處理制度,加強銷售體系管理。經銷商要嚴格自律,杜絕改期牟利的行為。同時,他建議消費者在選擇輪胎時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仔細查看标簽、日期等關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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