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留級需要三種證明?需要家長的留級申請書、因病需暫時休學的還應提供醫院證明及醫藥發票,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小學留級需要三種證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需要家長的留級申請書、因病需暫時休學的還應提供醫院證明及醫藥發票。
根據《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暫行》文件規定,特作如下重申:
(1)小學六年級不得留級。
(2)實驗小學、巴邱小學一、二年級不得留級,三、四、五年級按各年級學生數計算,留級比例控制在1%以内;鄉鎮及以下小學,按各年級學生數計算,一年級足齡學生不得留級,二、三、四、五年級不得突破1%。
(3)學生留級,應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查,報縣教體教育股批準登記備案。
(4)小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一個月以上不能堅持學習,需要休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及醫藥發票,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核實,報縣教體局批準。
就讀規定
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同一年級連留兩次(即在同一年級讀完三年)仍不能升級,而又未滿十六周歲者,應繼續随班就讀,可也轉入初職班(校)學習。高中學生在同一年級連續學習兩年仍不能升級者,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學校可令其退學。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在解答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管理常見問題時表示,義務教育屬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平等、公平、強制等特征,所以原則上不鼓勵留級、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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