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架體結構安全技術要求
(1)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适當的剛度;
(2)形成一個封閉的空間,有效的安全防護;
(3)适當的操作平台;
(4)外立面必須沿架體全高連續搭設剪刀撐,其水平夾角為45°~60°;(組裝式桁架結構架體不需要搭設)
(5)剪刀撐斜杆應與所覆蓋架體構架上每個主節點的立杆或橫向水平杆伸出端扣緊;
(6)底層用腳手闆嚴密鋪設,并用密目式安全網和尼龍網(雙層網)兜底封閉。
(7)在架體底層設置翻闆;
(8)作業層設置防護欄杆(1.2m)和擋腳闆(180mm);
(9)各步鋪設腳手闆;
(10)外側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
(11)架體斷開處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
二、附着裝置安全技術要求
(1)附着裝置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2)用穿牆螺栓與建築物連接,防松措施(螺母兩個,或加彈簧墊圈,螺杆露頭長度不應少于3扣,
并不得小于10mm。墊闆尺寸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3)附着裝置安裝處(附着點)的混凝土強度應按設計确定,且不得小于10Mpa(N/mm2);
(4)穿牆螺栓孔或預埋件應垂直于建築物外表面,其中心位置的埋設誤差應小于15mm,埋設中心距建築物邊梁底的距離不得小于100mm。
三、升降機構安全技術要求
(1)應與附着裝置可靠連接;
(2)電動環鍊葫蘆應無翻鍊、絞鍊;無制動下滑現象,運轉方向一緻;
(3)液壓升降機具各接頭處無漏油,油管應避免與架體發生幹涉或碰擦;
(4)同一套附着式升降腳手架中使用專項設備均應采用同一廠家生産的、同一種規格型号的産品。
四、安全保護裝置
1、防傾覆裝置:
(1)能形成可靠的水平約束;
(2)防傾覆裝置必須可靠連接;
(3)應采用螺栓連接(或焊接),不得采用鋼管扣件或碗扣方式連接;
(4)防傾覆裝置不得少于兩處,兩個導向支座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2.8m或架體高度的1/4;
(5)防傾覆導軌與導向支座的間隙應小于5mm;
(6)不能碰擦其它結構。
2、防墜落裝置:
(1)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2)制動靈敏,安全可靠。整體式墜落制動距離h ≤80mm,單片式墜落制動距離h ≤150mm;
(3)每一個提升設備處必須設置不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 (增加)應與提升設備分開設置
(4)必須采用機械式全制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要重組的手動裝置;
(5)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
四、安全保護裝置
3、架體荷載或同步控制系統:
(1)能通過控制各升降機構之間的水平高差,或控制各升降機構的荷載來控制各提升機位的同步性。
(2)應具備超載15%自動報警;超載30%自動停機;欠載報警等功能。
(3)當水平桁架相鄰兩機位高差達到30mm時,應能自動停機。
(4)性能應可靠、穩定,控制精度應在5%以内。
五、電氣控制系統
(1)電控櫃應設有漏電保護開關,缺相、錯相、過載、過流保護裝置, 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Ω,絕緣電阻應不小于0.5MΩ;
(2)電控櫃應具有點控、群控、急停功能;
(3)電源至電控櫃之間應采用五芯橡套絕緣電纜;電控櫃至升降機具之間應采用四芯橡套絕緣電纜;
(4)電控櫃門及操作室應有防雨、防風措施,并配有門鎖,防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和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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