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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房制度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08 05:45:47

近日,壹粉張女士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反映,自己租住的一套房子馬上将要到期了,因此她找到中介商量押金和暖氣費退還事宜,但中介的回應卻讓她大吃一驚,“讓我在房租到期之前,找到新的租客,不然就要從押金裡扣我十天的房租。”

租客租房制度(上壹點大學生陷租房)1

租客租房制度(上壹點大學生陷租房)2

壹粉反映:

合同租期突然“多出”十天

找不到新租客就要扣押金

張女士是曆城區山東建築大學的一名學生,今年6月份為了準備考試,在學校附近的雪山合苑小區租了一間房子。

“當時準備租半年,中介問我租到什麼時候,我說可能元旦之後就不租了。”張女士說,房子一般都是整月出租,她是6月21日租的房子,那麼合同上的租賃期限應該是截止到2020年1月21日,但是中介卻讓她寫到1月30日,“中介說這邊考研的學生都是統一寫到月底,這樣方便管理,還讓我們别擔心,不會影響退租。”

張女士向記者出示了她和中介簽訂的租房合同,合同顯示,租賃期限自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每月房租800元,押一付一,後面的總天數和總金額一欄則空着,沒有填寫數字,“合同是我和中介當面簽的,一式兩份,我和中介各一份,内容都是一樣的。”

張女士說,上個月考試結束後她又留在了濟南一段時間,因為馬上就要過年了,準備收拾收拾東西,把房子退了回家。于是前兩天找到中介,商量退押金和暖氣費的事,結果中介卻告知她退不了。

“中介說,按照合同我還欠她10天的房租,讓我在1月30号前找到新租客,才能退還800元的押金,否則就得扣我十天的房租。”收到中介的回複後,張女士感到大吃一驚,因為這和原來她們說好的并不一樣,随後中介發來的一張合同的照片更是讓她感到不解。

“中介手裡的合同,總天數寫的是7月10天,總金額寫的是5866元。”但是張女士說,當時簽合同時,兩份合同并沒有寫上總天數和總金額,“當時要是說簽到幾号就住到幾号,我們肯定不會簽合同的。”

租客租房制度(上壹點大學生陷租房)3

租客租房制度(上壹點大學生陷租房)4

中介回應:

合同内容有所出入乃疏忽所緻

将全數退還押金

1月13日下午,記者根據租房合同上提供的信息,聯系到了濟南舒适屋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負責和張女士對接的中介工作人員。

對于張女士質疑的日期問題,該工作人員解釋道,房子到期後正好趕到年底,此時退租房子會出現空閑期,如果找不到新的租客,房子閑置産生的費用将會由她自己承擔,“所以當時租房子的時候,我就給客戶說了,要租的話就得簽到月底,既然客戶在合同上簽字了,那按照合同來,她還欠我10天的房租。如果在1月31日前找到新房客,押金就全退,找不到的話我隻能從押金裡扣除十天的房租。”

對于張女士手裡的合同上,總金額和總天數一欄空着的事實,該工作人員表示可能是她忘了寫上了。

對于該工作人員的回應,顯然張女士并不滿意。在記者的協商下,該工作人員随後表示願意全數退還張女士800元的押金,但是剩餘的暖氣費需得找到下一個租客後才能退還。

截止到13日下午4點,記者從張女士那了解到,目前中介已檢查完房間并未發現問題,稱将向公司提交申請,預計今晚就會把800元的押金退還到她的賬戶裡。

律師說法:

簽訂合同時要做好内容把關

根據以往相關報道,在實際生活中,就押金問題,租客和房東、中介公司經常發生分歧引發糾紛,如何有效地避免這種情況呢?

山東舜翔律師事務所王建華王律師提醒廣大市民,首先在簽約租賃合同時,對所要填寫的内容要做好把關工作,“合同中比較重要的内容包括總利、日期、類别、個人身份信息等,隻要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信息,一定要确保落實到雙方的合同上。”

另外,租客應該自始自終履行善良管理人的義務,按照約定用途或通常用途使用房屋,保證房屋安全和整潔。并提高“證據固定”意識,從租賃合同簽訂前到退房過程中都要做好證據保留工作。

“如果遇到問題雙方無法私下解決,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王律師說道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見習記者 任玉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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