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執行難問題普遍存在,很多人都是赢了判決拿不到錢,如果判決生效後債務人态度誠懇願意主動清償債務問題可以順利解決,但是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案件進入了執行程序中往往拿到執行款會受阻,因為法院執行局必須要控制住債務人名下财産才能執行,到了執行階段債務人會想盡各種辦法轉移财産逃避執行,所以執行難問題目前是司法痼疾。
有些人以為隻要債務人不還款就可以讓他坐牢,但不是所有的被執行人都需要因此承擔刑事責任,關于債務人不履行判決内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所列的罪名對構成要件進行了明确,該法條明确了必須是有能力履行但是拒不履行且達到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關于情節嚴重的标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進行了明确。
法寶律師在此梳理,如果發現債務人有還款能力拒不還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及有關人員的行為就已經觸犯了刑法:
1、被執行人隐藏、轉移、故意毀損财産或者無償轉讓财産、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财産;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隐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财産;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
5、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财産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6、僞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财産情況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的;
8、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的;
9、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衆哄鬧、沖擊執行現場的;
10、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緻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11、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緻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12、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緻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對于拖欠欠款的老賴我們應該怎麼辦?
法院訴訟是最合理合法的一種方法!對于涉訴金額大,案件比較複雜的,還是需要請律師的,因為法律對于非法律專業的人來說,很難理解複雜的法律關系。而且在現實生活中,涉訴金額大的案件風險是相當大的。當然,小額糾紛就沒必要請律師,不要花了律師費又耗費了大量的精力,最終結果還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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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講法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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