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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題:公章形狀的方圓難煞一對新人 結婚證至今也沒辦下來
一對新人歡歡喜喜去領結婚證,不料吃了“閉門羹”。市民程先生怎麼也沒想到,人生大事竟因女友戶口簿内頁的戶口專用章是方形的而卡殼。
“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說,方形的章不可以,一定要是圓形的。”程先生和女友到集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跑了兩趟,還讓家人回老家找派出所協調,結果結婚證至今也沒辦下來。在群衆反映強烈問題專項治理中,市紀委監委接到“廈門黨風政風監督台”和本報“監督在線”轉遞的群衆反映後,立即啟動直查督辦。
【反映】
因戶口簿内頁是方形章 跑了兩趟仍不能登記
程先生和女友陳女士是同學,相戀多年後準備領證結婚。5月18日上午,他們帶着身份證、戶口簿等結婚登記所需材料,到集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
不料,工作人員看了材料後卻退了件。原來,問題出在陳女士的戶口簿上。該戶口簿戶主頁蓋的是陳女士戶籍地江西某派出所的圓形戶口專用章(陳女士是戶主),而内頁蓋的是方形的戶口專用章。“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說,内頁蓋的章也一定要是圓形的才行,方形的章已經不是國家規範使用的了。以前廈門也是用方形的章,但現在不用了。”
聽工作人員這麼一說,程先生仔細看了自己的廈門籍戶口簿,發現确實蓋的都是圓形戶口專用章,他便以為是女友戶籍地弄錯了。
“我們打電話問了江西的同學,他們戶口簿内頁蓋的章和我女友的一樣,都是方形的。”當日下午,程先生與女友再次來到婚姻登記處說明情況。工作人員表示,陳女士戶籍地的派出所如果能出具一份戶籍證明也行。
程先生又聯系女友的父親,請他到江西屬地派出所說明情況,請求出具這份證明。可江西屬地派出所答複,他們沒有開過這樣的證明,而且江西的戶口專用章就是這樣的,他們認為戶口簿就是很好的證明,拒絕開具相關證明。
一番折騰後,程先生越來越不解,“我的女友是戶主,她的戶口簿上,戶主頁蓋的就是派出所的圓形戶口專用章,足以證明戶口的真實性,至于内頁蓋的方形的章,那也是戶籍部門蓋的,為什麼婚姻登記處就不認可?”無奈之下,程先生隻能将女友的戶口簿寄回江西,看派出所能否再加蓋一個圓形的章。“現在戶籍信息都是全國聯網,工作人員很容易查證證件信息的真僞,為什麼要折騰我們來回跑?”
【調查】
民政部門認定是無效章但無法提供具體依據
民政部門依據什麼規定,以戶口簿内頁蓋的是方形戶口專用章為由拒絕為程先生和陳女士進行婚姻登記?調查人員來到集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一步了解。
“他蓋的不是有效章。”該婚姻登記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29條規定,内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依據《公安部關于啟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有關事項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規定,戶口簿個人頁要經戶口登記機關審核登記,加蓋戶口專用章後,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曾咨詢得知,戶口專用章全國統一規格、尺寸為圓形公章,并無方形規格。程先生女友戶口簿個人頁上加蓋的方形章與其戶口簿首頁加蓋的戶口專用章不一緻,所以并不是有效的戶口專用章,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他們建議程先生和其女友應向管轄地派出所申請補齊公章,在不方便的情況下也可開具戶籍證明代替戶口個人頁。
調查人員指出,既然對當事人的戶口專用章有疑問,為何不發函與管轄地公安部門進行核實。集美婚姻登記處給出的解釋是,即便他們發了函,當地公安部門的回函也不屬于《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28條至第35條規定的“當事人有效證件和材料”,不能代替戶口個人頁作為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的材料。
但上述文件對戶口專用章的形狀并沒有進行規定,調查人員問,婚姻登記處認定戶口簿内頁的方形章不規範因而無效的具體依據是什麼?該婚姻登記處無法提供。調查人員繼續追問,既然當地公安部門的回函也不屬于“當事人有效證件和材料”,又為什麼要當事人回戶籍地開具《戶籍證明》,兩者的法律證明力難道不相等?該婚姻登記處對自相矛盾的說法無法圓說。調查人員還到集美區民政局進一步調查,但該局同樣拿不出相關文件依據。(廈門日報記者薄潔)
[來源:廈門日報 編輯: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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