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A股上市公司恒泰艾普披露深交所《關于對山西山能發電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決定顯示,經查明,山西山能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能發電”)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山能發電自願作出增持計劃,并于2021年6月7日通過恒泰艾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泰艾普”)在《關于收到山能發電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告知函的公告》中披露,具體内容為自2021年6月7日起6個月内,山能發電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或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方式增持恒泰艾普股份,增持金額為不低于15,000萬元且不超過30,000萬元。2021年12月6日,恒泰艾普披露《關于山能發電未完成公司股份增持的公告》,稱山能發電在增持計劃期限内未增持股份。
由于定增預案認購方山能發電未能履行其在《關于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告知函》中作出的增持承諾,深交所決定對山能發電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并對于山能發電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将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山能發電與恒泰艾普于2021年5月展開。
5月25日,山能發電以7.24億元持213,633,977股正式“入主”恒泰艾普,算是涉足A股。2021年6月,山能發電自願作出增持計劃,并承諾自2021年6月7日起6個月内,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或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方式增持恒泰艾普股份,增持金額為不低于15,000萬元且不超過30,000萬元。同時為增加投資者“信任度”,山能發電控股股東山西能源總公司稱,山能發電旗下僅持有的北京一處房産及一處地塊兩塊資産評估值便合計12.47億元,超過山能發電本次定增所需的資金,像是大肆宣告“我不差錢”。但截至2021年9月6日,增持計劃實施時間已過半,山能發電也并未實行增持計劃。後山能發電稱由于自身業務發展需要,加大對清潔能源發電投資力度,造成資金壓力,且受當地融資環境影響,融資渠道受限,尚未實施增持計劃。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及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增持主體将繼續按照相關增持計劃,在增持計劃實施時間内擇機增持公司股份。時至今日,增持計劃仍未實施,被深交所通報批評處分。
擁有12.47億元評估值的北京房産和地塊資産,卻拿不出1.5億增持?現在回過頭來再看,其當時的“炫富”大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意味在。
不難發現,“聯姻”雙方都存在自身問題。山能發電撲朔迷離的國資背景是業内長期關注的點,恒泰艾普則因上市公司業績持續不振和股東間亂鬥不止也聚焦着業内關注力。
首先來看山能發電。山能發電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系山西能源總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資料顯示,山西能源總公司于1988年,由山西省政府提供流動資金兩千萬元成立,名為山西晉能聯營公司,成立時公司性質為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共同聯合的經濟實體,當年更名為山西能源總公司。
鑒于山西省計委組建公司之時,提供過流動資金兩千萬元,且其至今仍是公司實際出資的唯一股東(山西省計委後已于2003 年改組為山西省發改委),因此确認山西省發改委為山西能源總公司的唯一股東。
但其實經過公司管理歸屬的反複更替,以及從管理架構看,公司最高決策機構是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公司聘任,不存在由國有資産監管管理部門任命或委派董事的情況。因此,目前山西能源總公司與山西省發改委無關聯屬性,不存在直屬關系。
不過在多個場合,山能發電仍對外宣稱有國企背景。如曾在回複對恒泰艾普業務整合、調整的相關計劃中,采用的最新表述依舊為“積極利用山能發電國有企業性質的背景”。
恒泰艾普則是一家高科技、集團化、國際型的綜合能源服務商,集團于2011年1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但從2019年7月,銀川中能通過“股份轉讓 一緻行動協議”的方式,掌控了包括孫庚文所持10.67%的股份以及一緻行動協議控制了孫庚文持有的4.96%股份,共計15.63%的股權成為恒泰艾普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由劉亞玲代替了孫庚文開始,恒泰艾普的内部控制權紛争從未停止。
2月14日晚間,上任不到兩個月的孫玉芹辭去恒泰艾普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務,2月15日晚間,公司董秘王豔秋也申請辭去董秘職務。值得一提的是,此番辭職的董事長孫玉芹及董秘王豔秋都還是剛上任的“新官”。據恒泰艾普此前公告,公司前任董事長包笠于2021年12月辭職後,孫玉芹經選舉繼任;王豔秋則是在2022年1月4日被聘為董秘、副總經理。
多次易主令恒泰艾普“陷入危機”。從業績來看,恒泰艾普的發展嚴重滞緩,營收不斷下滑。按照其公布的2021 年度業績預告顯示,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虧損75,000萬元–45,000萬元,連續多年告負,營業收入35,000萬元–45,000萬元。而在2019、2020年,恒泰艾普不僅淨資産收益率為同行業内最低。
此事一出,長期以擁有國企背景的山能發電和恒泰艾普的内鬥或将再次被市場關注。不過無論其自身如何“牽絆”,都需要給投資者及公衆一個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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