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動遷律師方燕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黃浦區廈門路地塊(110、111、133、134街坊)相關事項處理辦法》。如果您有動遷相關問題要咨詢,請聯系方燕律師。方燕律師已入選上海市律協十一屆不動産征收(拆遷)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
黃浦區廈門路地塊(110,111、133.134街坊)
相關事項處理辦法
一、關于舊裡房屋有記載獨用陽台、竈間、天井、曬台、閣樓的處理辦法
1、租用公房憑證記載、計租、獨用的陽台、曬台、天井,不計入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按憑證記載面積(或房管部門摘錄)減半(不乘換算系數)×評估均價給予補貼。
2、租用公房憑證記載、計租、獨用、實際用于居住的竈間(廚房)、樓梯間、走道,不計入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按憑證記載面積(或房管部門摘錄,不乘換算系數)×評估均價給予補貼。
3、租用公房憑證記載、計租、獨用的閣樓,原則按記載高度确定居住面積;記載為平均高度的,按平均高度确定閣樓高度進而确定居住面積;記載高度為跨區間、最高高度超過1.7米的,按記載閣樓面積x2/3确定居住面積。
二、關于無房地産權證等資料記載的私房建築面積的處理辦法
無房地産權證等資料記載的私房,以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實際建築面積小于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相關批準文件未記載建築面積,或者雖無批準文件但有相關材料證明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房屋調查機構按照相關認定範圍實地丈量的建築面積為準。無證房屋測繪部位認定須遵循房屋高度不得超過8米、樓層不得超過3層,房屋占地不得超過用地範圍。相關材料指房管曆史資料、國有土地使用證、地籍圖等。
三、關于房屋搭建的處理辦法
1、操作流程
(1)以一輪征詢為時間界限,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征收事務所、街道(居委)工作人員組成專門工作組在二輪征詢前丈量完畢(因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提出書面申請或拒絕丈量,緻二輪征詢前未能丈量完畢的,視為放棄);
(2)丈量結果進行公示後認定,并輸入電腦系統鎖定。
2、補貼标準
(1)私房搭建
①有房地産權證等資料記載的全幢私房,其搭建按實際丈量面積x評估均價×50%給予補貼;高度超過8米、樓層超過3層、房屋占地超過用地範圍的搭建部分,不予補償。
②有房地産權證等資料記載的非全幢私房,其搭建小于本體基礎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實際丈量面積×評估均價×50%給予補貼;超過本體基礎建築面積的部分,不予補償。
③無房地産權證等資料記載的私房,其建築面積經認定後,搭建部分按實際丈量面積×評估均價×50%給予補貼;高度超過8米、樓層超過3層、房屋占地超過用地範圍的部分,不予補償。
(2)公房搭建
租用公房憑證記載産權屬私的搭建或未記載的閣樓以及在天井、曬台、陽台、走道等部位自行搭建的:有租賃憑證記載面積的按記載面積(不乘換算系數)×評估均價×50%給予補貼:無記載面積的按實際丈量面積(不乘換算系數)×評估均價×50%給予補貼。
其中涉及的閣樓,按照高度分别計算丈量面積:高度在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丈量結果計算面積;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丈量結果的一半計算面積;高度在1.2米以下的部分,不予計算面積。
公房搭建超過本體基礎建築面積的部分不予補償。
說明:公房、私房搭建按上述處理辦法核算後,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超出10萬元的按實結算,但不再享受征收補償方案中不予認定建築面積材料補貼/無不予認定建築面積補貼。
四、适用範圍
本處理辦法作為本地塊推進過程中鼓勵簽約搬遷的優惠措施,均應在房屋征收補償簽約期限内簽訂補償協議方可享受,逾期不作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依據。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文摘要:黃浦區廈門路地塊,110街坊,111街坊,133街坊,134街坊,相關事項處理辦法,東至浙江中路,南至北京東路、芝罘路,西至西藏中路,北至南蘇州路
《黃浦區廈門路地塊(110、111、133、134街坊)相關事項處理辦法》系上海動遷律師方燕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方燕律師已入選上海市律協十一屆不動産征收(拆遷)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如果您有動遷相關問題要咨詢,請聯系方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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