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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專家論證是否可以作為證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9 19:49:09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最重要的是證據。可是被告把自己手裡的證據篡改了,鑒定也很難,原告方怎麼辦?最終,代理律師運用“自由心證”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翻了被告的證據,實現了案件結果的逆轉。

打官司專家論證是否可以作為證據(打官司被告篡改證據怎麼辦)1

下面,給大家回顧一下多年前我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

當年,原告王某找到我咨詢案件,請我代理他的案件。通過和當事人溝通,我了解了事件的情況。

01 案件基本情況

王某的大兒子王甲受當地老闆李某雇傭駕駛貨車從事物流運輸。那年冬天去新疆送貨途中翻越秦嶺,上坡時因下雪路滑,他便下車安裝防滑鍊,由同車人員觀察防護安全。這時,另一輛貨車下坡,也是因路滑刹不住車,直接将二人撞死。

事故處理過程不再詳述。最終結果是王甲得到185000元的賠償金。王某及老闆李某到事發地處理事故,後來王某帶着兒子的骨灰回家處理後事。老闆李某留下處理後續事宜,代領賠償金。

現在的問題是,李某代領賠償金,并未全額交付給王某,王某要起訴李某追索剩餘的賠償金和王甲生前欠發的工資4800元。

打官司專家論證是否可以作為證據(打官司被告篡改證據怎麼辦)2

02 案件證據情況

關于證據情況,王某說李某現金給付賠償金共兩次,第一次是55000元,是王某出具的收條。第二次是50000元,是王某的小兒子王乙出具的收條,收條都在李某的手裡。按金額計算,李某還應返還王某賠償金80000元。

我問王某收條是怎麼寫的,金額是大寫還是小寫,王某也記不清了,隻大約記得他寫的收條是大寫的,而王乙寫的收條是小寫的,沒有大寫。我說怎麼隻有小寫呢,對方容易篡改啊!王某說,不會吧,我兒子跟李某幹了這麼多年,他怎麼會這樣做呢?!

我心裡有了隐隐的擔憂!

關于欠發的工資,王某說沒有證據,李某應該能認賬。我說打官司要的是證據,不能光靠對方的道德良心。建議王某去找李某索要,當時給了最好,如果不能當時給付,也要讓李某出具欠條。律師面授機宜,王某依計而行。回來找我時,說李某沒錢當時給付,隻拿回了欠條。

打官司專家論證是否可以作為證據(打官司被告篡改證據怎麼辦)3

03 案件開庭,證據被篡改

案件開庭時,針對原告的主張,被告向法庭提交了自己手裡王某父子出具的收條,并聲稱賠償金已經全額給付。我和王某看了兩張收條,王某懵了。一張收條顯示:“今收到王甲交通事故賠償金伍萬伍仟元整(55000元),收款人王某";另一張收條顯示:“今收到王甲交通事故賠償金 150000元,收款人王乙”。這樣總給付金額為205000元,已經超額給付了。

隐憂成了現實!

難道王某說謊了?王某明白過來後,堅稱收條被李某篡改了,實際金額隻有50000元,數字 “5”前面的“1”肯定是李某加上去的。可是人家出具的也是書面證據啊,要想推翻也不能光憑嘴說啊!

04 鑒定無結果,山重水複疑無路

我們向法庭申請司法鑒定,就小寫數字“1”與數字“50000”是否同一時間形成及時間順序進行司法鑒定。可惜最終的鑒定意見是:因鑒定的樣本筆畫過于簡單,形成時間短,無法出具鑒定意見。就是鑒定不出來時間順序。想靠鑒定來推翻對方的證據沒有希望了,案件山重水複疑無路了。

打官司專家論證是否可以作為證據(打官司被告篡改證據怎麼辦)4

05 運用“自由心證”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實現逆轉,柳暗花明又一村

王某大罵李某沒有良心!說李某代領的第一筆賠償金他還扣下了10500元,隻給了他50000元。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啊!我說你怎麼不早說,王某說我也沒想到李某會這樣啊!我問王某怎麼知道李某扣錢的事兒?王某說處理事故的交警給他打過電話,問過賠償金的事兒,但是交警的電話他不記得了。

這是重要線索!李某在交警隊代領賠償金,肯定會出具收條。可怎麼取證呢?申請法院取證,那個年代不像現在通訊手段這麼先進,法官如果去外地取證是要當事人支付費用的。我打114查詢了交警隊的電話,又問到了處理事故的警官辦公室電話,找到那位警官說明情況,警官很生氣李某的做法,當即表示可以提供幫助,把李某出具的收條複印再加蓋交警隊的公章後,發挂号信寄給我。(這位警官是轉業軍人,有正義感,真是遇到好人了!)

收到信後,李某的收條顯示,他代收了65500元,隻轉給王某55000元,扣下了10500元。有了李某的這份收條,再加上李某出具的工資欠條,我的心裡形成了一個證據推理邏輯,就是“自由心證”,在法庭上使出了“殺手锏”!

第一,王甲的賠償金總額隻有185000元,李某為何給付205000元?按常理說,能正常全額給付已屬不易,為何超額20000元?李某辯稱王甲幹得好,他要幫扶其家人,這是好人做好事,還被告了,是王某沒有良心!

第二,好了,你李某好人做好事兒,那為什麼代領的第一筆款項還要扣下一部分,不全額轉給王某?

第三,你李某都已經超額給付了,為什麼王某還要向你索要王甲的工資?你李某為什麼還要出具欠條,認可欠發工資呢?

第四,收條是用銀行的憑條背面出具的,你李某說給付王某的150000元是在離自己家一公裡的銀行裡給付的,并且是步行過去的。請問一般人會提着150000元現金走在大街上嗎?為什麼不在自己家給付?

第五,一般人家裡會放着150000元現金?款項的來源是什麼?

因為收條掌握在李某手裡而不是王某手裡,隻有李某具備篡改的動機和條件,所以,李某有義務對原告的上述質疑作出合理解釋。

打官司專家論證是否可以作為證據(打官司被告篡改證據怎麼辦)5

最終,法院采納了原告代理律師的觀點,認為李某雖然提交了書面證據,但不符合普通人的正常思維邏輯規律,且李某對此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故對其該項證據不予采信,而隻采信原告主張的數額50000元。判令李某向王某返還剩餘的賠償金。而欠付的工資也在另一個案件中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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