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們是否遇到過
這樣的問題
↓↓
住宅小區裡,
有人私占公共綠地,
有人擅自砍樹或者毀壞綠化
……
遇到這些問題小區業主該怎麼辦?
現在,業主可以理直氣壯地
對這種行為說:No!
4月1日,記者從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獲悉,我市制定了《成都市住宅小區綠化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區綠地的樹木和占用小區内的綠地。否則,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有關規定,将處以五千至一萬元罰款。
任何人不得砍伐住宅小區綠地樹木
該《規定》明确,住宅小區綠化應當保證建築安全,堅持景觀、生态、安全統一協調的原則,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通行等因素,能修剪的,不移植;能移植的,不砍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區綠地的樹木,不得擅自占用住宅小區内的綠地,不得破壞住宅小區綠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在樹木修剪方面,《規定》指出,除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常規修剪以外,因樹木生長影響居民采光、通風和居住安全确需按相關技術規程修剪排除影響的,物業服務機構應當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并在修剪現場公告修枝方案,接受業主監督。移植、砍伐住宅小區的樹木,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擅自占用小區綠地 最高可罰萬元
《規定》明确,對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區樹木,擅自占用住宅小區綠地,破壞住宅小區綠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毀壞樹木或造成樹木死亡的行為,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那麼處罰力度是怎樣的?記者也查閱了《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該條例中明确,偷盜、損壞樹木或者毀壞住宅小區綠地,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按規定修剪,造成樹木損壞的,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移植、砍伐樹木,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賠償金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擅自占用園林綠地,破壞綠地範圍内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的,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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