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互聯網平台分類分級指南(征求意見稿)》《互聯網平台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互聯網平台拟劃分為網絡銷售類平台、生活服務類平台、社交娛樂類平台、信息資訊類平台、金融服務類平台、計算應用類平台等6大類,并按照用戶規模等劃分為超級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級。
超級平台指同時具備超大用戶規模、超廣業務種類、超高經濟體量和超強限制能力的平台。超大用戶規模,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國的年活躍用戶不低于5億;超廣業務種類,即平台核心業務至少涉及兩類平台業務,該業務涉及網絡銷售、生活服務、社交娛樂、信息資訊、金融服務、計算應用等六大方面;超高經濟體量,即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億人民币;超強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超強的限制商戶接觸消費者(用戶)的能力。大型平台上年度在中國的年活躍用戶不低于5000萬;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億人民币。按照這個标準,微信、淘寶、抖音、支付寶等APP将按照超級平台管理。
劃定分級是為了精準施策,以更有針對性的規範監管保障用戶權益不受侵犯,促進平台更好發展。一方面,超級平台要承擔超級責任,接受“超級監管”。另一方面,我國的超級平台往往就是全球該領域的領軍企業。這些平台應當發揮自身優勢,在規範管理中實現健康長遠發展,成為中國在數字經濟時代建立全球優勢的排頭兵。
根據《互聯網平台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征求意見稿)》,超大型平台經營者具有規模、數據、技術等優勢,應當發揮公平競争示範引領作用。超大型平台經營者應當遵守公平和非歧視原則。提供相關産品或服務時,平等對待平台自身(或關聯企業)和平台内經營者,不實施自我優待。
同時,超大型平台還是海量數據的誕生地,其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安全審查與内控機制,對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處理、數據跨境流動,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數據開發行為,必須嚴格依法依規進行,确保數據安全。
【反壟斷】互聯網平台經營者應當遵守反壟斷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從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互聯網平台經營者在實施經營者集中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申報義務,在獲得有關部門批準之前,不得實施集中。
【反不正當競争】互聯網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不正當競争行為。互聯網平台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服務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互聯網平台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争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互聯網平台經營者不得通過虛假交易、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幫助平台内經營者實施虛假交易行為,或者為虛假交易行為提供便利條件。
【數據獲取】未經用戶同意,互聯網平台經營者不得将經由平台服務所獲取的個人數據與來自自身其他服務或第三方服務的個人數據合并使用。
互聯網平台經營者不得以合并個人數據為目的誘導、強迫用戶登錄并使用自身提供的其他服務。
【算法規制】互聯網平台經營者利用其掌握的大數據進行産品推薦、訂單分配、内容推送、價格形成、業績考核、獎懲安排等運用時,需要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基本的科學倫理,不得侵害公民基本權利以及企業合法權益。對于關涉社會公共利益的算法運用,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算法監管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社會監督。
【價格行為規範】互聯網平台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應當遵守價格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平台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實施價格歧視、哄擡價格、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互聯網平台經營者在組織平台内經營者進行集中促銷等活動時,應當對價格領域可能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的合規風險提示,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經濟日報記者 佘穎)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宋彥霖 題圖來源:邵競 制圖 圖片來源:IC photo 圖片編輯:邵競
來源:作者: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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