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處理?為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規範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北京地稅局于今年5月發布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号),适用于房地産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納稅人需了解以下内容:,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處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為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規範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北京地稅局于今年5月發布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号),适用于房地産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納稅人需了解以下内容:
什麼是土地增值稅清算?
所謂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符合清算條件的房地産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辦理清算手續,結清稅款的行為。
如發生以下情況,納稅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
一是全部竣工并銷售完畢的房地産開發項目。
二是整體轉讓未竣工的房地産開發項目。
三是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四是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的房地産開發項目。
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況有:
一是納稅人開發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已竣工,且已轉讓的房地産建築面積(含視同銷售房地産)占項目全部可轉讓建築面積在85%以上的,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1年以上的。
二是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何為“竣工”?
除土地開發外,納稅人建造、開發的房地産開發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稱為“竣工”:
一是房地産開發項目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産管理部門備案。
二是房地産開發項目已開始投入使用。開發項目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竣工(完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納稅人開始辦理開發項目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項目開始投入使用。
三是房地産開發項目已取得了初始産權證明。
清算截止日是哪天?
納稅人應以滿足應清算條件之日起90日内或者接到主管稅務機關清算通知書之日起90日内的任意一天,确認為清算收入和歸集扣除項目金額的截止時間(簡稱清算截止日),并将清算截止日明确告知主管稅務機關。
受托清算的中介機構應如何做?
納稅人委托稅務中介機構進行清算鑒證的,稅務中介機構應當按照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相關文件規定開展鑒證、出具鑒證意見,涉及調整事項以及重大事項的,應當在鑒證報告中披露調整過程、調整結論及其他應當說明的重大事項。在受托對清算項目審核鑒證時,應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格式對鑒證情況出具《鑒證報告》。
(孫潔 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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