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晉州市液化石油氣、天然氣(LNG、CNG)行業整頓和安全隐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市CNG、LNG市場現狀,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由綜合執法局供熱燃氣管理辦公室牽頭,聯合住建局、交通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供電公司及各鄉鎮、開發區對使用CNG、LNG作為燃料的58家企業進行排查,發現這些企業在安全生産運行方面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表現為:
一是企業自建小型LNG供氣站項目未征得城市燃氣管理部門的同意,未取得LNG天然氣自備站規劃意向書和燃氣規劃許可、建設許可,項目建設缺少必要的設計、竣工驗收、備案等;
二是無燃氣行業和危化品行業的從業資格證,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三是未見設備安全閥、壓力表、可燃氣體報警器等檢驗記錄、設備日常運行巡查記錄、維修檢驗台賬;
四是工藝現場未安裝人體靜電釋放柱、無卸液靜電接地裝置、無儲罐及撬裝防雷接地裝置;
五是儲罐區無儲罐圍堰(防火牆)或圍堰不合格;
六是儲罐及放散口距離建、構築物較近,安全防火距離不足等情況。
現以對58家企業非法建設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儲罐、設備設施進行查封。對存在的隐患和問題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嚴格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河北省燃氣管理辦法》、《安全生産法》、《城鎮燃氣設計規範》,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整改完成後上報複核。同時由各鄉鎮(開發區)村委會負責對本轄區内已查封的設施、設備進行日常安全巡查和督導整改。
市政府高度重視此次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市長、主管副市長先後五次召開會議,聽取各相關部門工作進展彙報,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隐患,同時堅持堵疏并舉,協調各相關單位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目前我市對液化石油氣、天然氣(LNG、CNG)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已日常化,将持續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居民人身财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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