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多年的張大爺在晚年找了一位保姆來照顧自己,保姆照顧張大爺很是周到,也足夠貼心。漸漸的張大爺愛上了照顧自己的保姆,并想要與保姆結婚。但受到了兒子的強烈反對,張大爺一怒之下,寫下了斷絕父子關系的聲明書,要斷絕父子關系,那麼,該聲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親生父母與子女關系不能人為解除
對于親生父母和子女而言,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這種關系是無法改變的,不論是父母單方寫下的斷絕關系聲明書,還是父母與子女雙方自願簽訂斷絕關系的協議,均是無效的。
即使簽訂了《斷絕關系協議》,也需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即使雙方簽訂了斷絕關系的協議,但都無法從血緣和法律上斷絕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因此,即使簽訂了《斷絕關系協議》,也需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可以解除
在法律上自然血親的父母與子女間是不能斷絕關系的。但屬于繼父母子女關系和收養關系的除外。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溫律說法: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産生,因死亡而消滅。因此,親生父母和子女之間簽訂的斷絕關系的協議,此類協議也是無效的。而繼父母子女關系和養父母子女關系是通過實施一定行為形成的法律拟制身份關系,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解除。
作者:溫霏霏 律師
編輯:金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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