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份信訪告知書在網絡引發熱議。該份材料顯示,全州縣衛生健康局對唐某英和鄧某生反映的信訪訴求進行回複稱,二人超生的第7個孩子,是由全縣統一抱走進行社會調劑,為便于和促進全縣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當時被全縣統一進行社會調劑的超生孩子去向,沒有留存任何記錄。
目前,官方回應:工作組将深入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切實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
針對此事涉及的法律問題,記者采訪了新浪微博法律大v、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
郭律師表示,在超生家庭中抱走一個孩子進行社會調劑,而這些孩子的去向也沒有留下任何記錄。這件事情的真僞目前還不得而知。倘若為真,所謂的社會調劑已經涉嫌違法。在現行法律中,除非經過法定程序,父母對孩子的監護權是不能被剝奪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權利強行抱走孩子。即便是上個世紀90年代的法律,也隻規定了對超生征收社會撫養費,而不能對超生的父母或者出生的孩子進行任何侵害人身權的行為。但如果社會調劑一說真實存在,如果抱走孩子的目的并不是為了買賣,那麼在法律層面就很難成立拐賣兒童罪。而如果此事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為,按網傳文件描述涉及孩子比較多的話,則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不過,是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濫用職權罪最高法定刑是10年,追訴時效是15年,若此事發生在1990年,就已經超過了15年,很可能因為過了追訴時效,而無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官方回應稱正在全力調查此事。對于這件事不應該隻是進行調查信訪回複的問題,而是要調查是否存在其他的違法犯罪行為。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記者 晨迪 責任編輯 何齊鐵 編輯 劉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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