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熙朝極有影響的“九子奪嫡”事件中,因事得罪了父皇的八阿哥胤禩,被康熙帝怒罵為“系辛者庫賤婦所生,自幼心高陰險···。”這“辛者庫”一詞更加廣為人知。
但這“辛者庫”是啥意思、啥機構?不少人是否與筆者一樣,把“辛者庫”理解為貶義詞,理解為懲處罪犯的場所或是罪犯勞改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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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恰恰相反。這“辛者庫”,是滿語“辛者庫者特勒阿哈牛錄”的音譯,漢語詞義是食斤鬥糧之奴仆的佐領,即管領下食口糧的人,屬于八旗之下一個旗人組織-管領。
從史料中可以得知,“辛者庫”統轄的是滿清貴族最底層的一種包衣組織,而不是專門監管罪奴的機構。内務府、王公府第、陵寝、行宮、莊屯皆有辛者庫人服勞役。按現在的說法,“辛者庫”人的應是基層後勤勤雜人員。
“辛者庫”人分為原有的辛者庫人和緣罪入辛者庫的,也就是說,“辛者庫”人分為正常編入辛者庫者和因罪貶職或株連打入辛者庫者兩部分人。而非此中人皆是罪籍。更不是有些文學作品所言,發往辛者庫,即是發往浣衣局洗衣服的。
但無論如何,“辛者庫”在清代就是最底層的世仆,是被認為低賤的群體。這大概也是康熙為什麼怒斥皇八子胤禩所出“系辛者庫賤婦”的緣由所在。
在日常生活中,“辛者庫”人專以從事大内或王公府第等地賤役苦差為職。比如紫禁城内庭院、道路之掃除,糊飾掃塵、三殿除草、清除積雪,運送米面糧油、擔水,運牛乳、木柴及玉泉山水,造辦醬醋、餅餌、茶湯及淘洗果品,司管燈火、采買雜物,承應各處祭祀,及看守陵墓、牧放牛羊駝馬,以及“各公事需用驅使”等等。
一些内務府辛者庫女人所管的雜務主要是做祭品、針線活、打洗臉水等。皇室後妃各宮,每宮都配有一定數額的管領下婦人,侍奉主子日常起居生活。管領下人的子女也有侍奉主子及服役的義務。每年,管領下女子要與佐領下包衣女子一起,備選宮女。有的到了一定年齡放出宮去,而有的則可能被皇帝看中,備列後妃,康熙八阿哥的生母衛良妃則屬于此列。
“辛者庫”人所享受的生活權益與同等級百姓基本一樣,與被管束的罪奴"有本質區别。
《大清會典》記載嘉慶朝在解釋管領下人口糧的給發标準時說:“凡管領下俱為辛者庫人,其無官地者,十歲以上為一口,月給糧三鬥六升;十歲以下為半口,月給糧一鬥八升…至從前緣罪入辛者庫人,其口糧一體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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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介紹,“辛者庫”人雖然屬于奴仆,但他們的低賤身份隻是對于他們自己的主子而言,在社會上,他們的地位不同于旗外賤民奴婢及八旗之中的旗下家奴。他們與後者有良、賤之分,有自己的獨立戶籍,可科舉為官,可與良人通婚,并有權擁有奴婢。在旗人中,他們的身份雖然低于旗分佐領下人及包衣佐領下奴仆,但大大高于旗下家奴。
雍正以前,即便因罪罰入辛者庫之人,也具有與原管領下辛者庫人一樣的入仕為官的權利。正白旗滿洲人徐元夢,在康熙二十六年因罪免死後“荷校三月、鞭百、入辛者庫”,康熙三十二年即被授為内務府會計司員外郎,五十二年又提升為内閣二品學士兼禮部侍郎。再如雍乾兩朝的名臣來保,原屬“辛者庫”人。雍正即位後便授其為内務府總管,初為正三品後改為正二品。迓圖,原在安親王屬下“辛者庫”内,因為安親王格外喜歡他,被康熙帝多次擢用,授為都統,為從一品官。
出自“辛者庫”的女人,成為皇妃、追封為後的也大有人在。并不是成為“辛者庫”人就永遠是最低下的奴婢,永無出頭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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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從嚴治吏,對“出辛者庫,複旗籍”這種權利一度予以取消。雍正二年四月,雍正命八旗都統商議對虧空錢糧官員的懲處辦法時提出,“…如令入辛者庫,将此等人之子孫永不叙用、不許為官,一切考試、捐納等處俱行禁止,登記在案。”此後,凡是發入“辛者庫”之人,無論其原來在八旗何種組織中,其本身及子孫入仕為官的權利都被剝奪了。乾隆帝登基後,對這種懲罰規定有所改變,下旨縮小以前對發入“辛者庫”人的打擊面。犯虧空公帑之罪者不再把全家發入“辛者庫”,犯罪者之子孫也準其考試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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