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6時,群衆張小姐發現在羅湖區金源大廈路口一男子躺卧在機動車道上,十分危險,立即報警反映情況。羅湖交警迅速趕往現場,并協同派出所民警護送男子至醫院檢查。
得力于張小姐的及時報警,該警情沒有演變為事故。張小姐的行為符合交警局“援手行動”的獎勵設定及标準,交警部門拟對其進行獎勵。當交警核實後準備對其進行獎勵的時候,卻聯系不上張小姐。
半個月以來,羅湖交警已對五位參與“援手行動”的市民落實獎勵。如果您在路上也遇見了類似危險情況,請立即報警,撥打電話0755—83333333,共同加入援手行動。同時也呼籲共飲者,照顧好醉酒者。
“無酒不成席”。請客喝酒本不屬于法律規制的情誼行為。然而,因共同飲酒後發生飲酒人傷亡的事故發生,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往往将痛苦怒火轉向“共同飲酒者”。醉卧馬路君莫笑,車來車往幾人回?7月以來,羅湖交警已接到17宗行人在機動車道上卧倒、躺卧的警情。然而18年、19年,羅湖轄區共發生涉及行人醉卧的亡人事故3宗,傷人事故1宗。無論是已經發生的事故,還是已經“掐滅”的交通隐患苗頭都讓我們心有餘悸,警示着我們,事故猛如虎,警鐘要長鳴,酒後照顧很重要。
不少醉酒之人在酒精的作用下,意識模糊,身體乏力,往往在無意識間便卧躺在危險邊緣。行人進入機動車道,特别是高、快速路,不僅容易遭受飛來橫禍,還會給道路帶來交通安全隐患,後果不堪設想。作為共同飲酒人,對醉酒者負有照顧、護送或通知家屬的和防止危害後果發生等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未盡到相應義務,未對其進行勸阻、制止,亦未對其護送或通知其家人,則可以視為共同飲酒者存在一定過錯,對遭受人身傷亡的飲酒人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為此,羅湖交警呼籲,朋友之間飲酒,應相互勸誡、照顧,在酒足飯飽後要确保衆人安全送歸,不要讓醉酒者獨自逗留在外,以免出現因醉酒昏迷、摔傷,或誤入機動車道等危險情況。
【撰文】豐雷 鄧子良
【通訊員】陳澤萍
【作者】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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