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級課程草書23─草書釋讀17
複習思考題
一.「以」和「北」這兩個草字,它們的區别在什麼地方?各取了什麼筆勢?
王羲之《舍子帖》「北」與《十七帖》的「以」字,因為字的結構不同,即使二字草書的右旁都是取橫豎筆勢,其實源于不同考慮。
1.「北」:方位名。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人坐立皆面明背暗,故以背為南北之北。」
甲骨文、金文、戰國文字、篆文都像兩人背對站立的樣子,所以表示相互背離。
甲骨文:
金文:
秦簡:
草書的取勢:左旁的「人」:豎筆勢倒寫,先右後左。右旁的「人」:豎筆勢
2.「以」:《說文》:「以,用也。」有些學者以為甲骨文像一個人有所提挈之形,屬于合體象形。金文,小篆省去人形,但因小篆寫法與「私」相似,所以仍用秦簡較為多筆畫的寫法,漢隸書跟随秦簡,而草書便據此而變化畫造成。小篆:「私」
甲骨文:
金文:
小篆:
秦簡:
漢《禮器碑》:
索靖《月儀帖》:左旁以兩點代「口」字。
王羲之《十七帖》「以」:取勢時,左旁的口同于索靖寫法,右旁的「人」仍用橫豎表之。全字取勢:
左旁:豎筆勢;右旁:豎筆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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