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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紅頭文件分類

科技 更新时间:2025-01-09 19:02:48

單位紅頭文件分類?作者:方軍(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一級巡視員),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單位紅頭文件分類?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單位紅頭文件分類(紅頭文件貴在規範)1

單位紅頭文件分類

作者:方軍(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一級巡視員)

行政規範性文件被人們通俗地稱為“紅頭文件”。實踐中,“紅頭文件”作為行政機關确保法律法規全面正确實施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也是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的重要依據,其作用不容低估,但是制發主體不明确、程序規則不清晰、内容把關不嚴格所帶來的濫發文、亂發文甚至出現奇葩文件的情況時有所聞,成為影響黨和政府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形象的一大痼疾。

“紅頭文件”應當具有規範性,規範是破解“紅頭文件”難題的重心。所謂規範,體現于文件制定、管理和監督的全過程,其要義又在于“有規則守規則”這六個字。缺乏規範的支撐和約束,“紅頭文件”就很難與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身份名實相符。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規範“紅頭文件”的問題。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先後發布《關于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為“紅頭文件”制定、管理和監督奠定了基礎性的制度框架,這也标志着與“紅頭文件”有關的規則體系正式确立。近3年來,各地方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要求,不斷加強“紅頭文件”的制定、管理和監督,探索完善合法性審核機制,“紅頭文件”的整體質量有了明顯提升。同時也要看到,“紅頭文件”的痼疾還沒有得到完全根治,某些地區局部領域任性文件、奇葩文件還未絕迹,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運動式管理和“一刀切”執法亂象,人民群衆反應強烈。對此,必須繼續采取有力措施,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範“紅頭文件”的規則制度,加大對地方和部門實際工作的指導和推進力度,适時啟動國家統一立法的研究和相關進程,着力把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認,确保已有的各類規則體系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真正靠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紅頭文件”的老大難問題。

一是厘清“紅頭文件”的認定标準。按照規定,“紅頭文件”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複适用的公文”,不含行政機關内部執行的管理規範、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文件。實踐中,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的具體範圍應當如何界定,對多種多樣的公文形态應當如何取舍,還存在不少歧見。針對這類情況,上海等地采取編制制定主體清單、清單外單位不得制定“紅頭文件”的做法,值得借鑒、推廣。

二是嚴格“紅頭文件”的制定程序。重點是把握好動議立項、籌備起草、合法性審核、審議公布四個重點環節。動議立項階段,要加強文件制發的必要性研究,控制發文數量,強化計劃和進度約束,最大限度杜絕發文的随意性。籌備起草階段,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和評估論證,全面收集整理有關材料,明确起草依據、需要采取的措施并附具理由說明,确保文件起草工作基礎紮實。合法性審核階段,不僅要保證有人員審核、有時間審核、有條件審核,還要做到審核标準清晰一緻、審核事項沒有遺漏、審核過程超脫專業、審核意見受到尊重,從而防範因審核環節虛置而滋生的法律風險。審議公布階段,要堅持集體讨論、真審真議、如實記錄不同意見,體現制度建設過程中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要求,同時要及時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向社會公開已經出台的“紅頭文件”,做好跟進宣傳解讀工作。

三是強化“紅頭文件”的管理監督。“紅頭文件”不可一發了之。首先,制定機關要加強整理彙編工作,做到目錄完整、底數清楚,方便行政機關适用和社會公衆查詢。其次,要定期開展清理評估和後續相關工作,對上位依據調整或者實際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避免出現“僵屍”文件,破壞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再次,要強化事後監督,不斷完善備案審查機制,充分發揮行政層級監督的作用,注重運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救濟渠道的附帶審查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的“紅頭文件”,促進“紅頭文件”制發規範、内容合法、執行有效。

四是研究推動“紅頭文件”的國家統一立法。立法是規範“紅頭文件”的一個重要方面。一段時期以來,不少地方和部門先後制定了本地方本系統有關“紅頭文件”制定管理和監督的規定,起到了積極的效果。同時,這種分散立法、多頭規範的格局也帶來一些問題,例如某些關鍵問題的理解各行其是,合法性審核具體标準不夠精準,規範約束剛性不足等等。對此,不少實務部門和專家學者呼籲抓緊總結地方和部門的實踐經驗和有益做法,盡早啟動國家統一立法,徹底解決“紅頭文件”存在的問題。應當說,現實生活确實提出了一定的立法需求,需要對統一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予以認真研究,對适當時機推進統一立法進程預先作出必要的理論準備和工作安排。

無論如何,推動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紅頭文件”的規範是個不可回避的切入點。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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