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正确标題序号順序? 一、區分兩種體例的層次序号,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公文正确标題序号順序?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一、區分兩種體例的層次序号
根據國家标準等相關規定,文稿的層次序号有兩種體例:
(1)科技類文稿的層次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号,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加下圓點相隔(即圓點加在數字的右下角),最後數字後面不加标點,如“1”“1.1”“1.1.1”……。
(2)人文類文稿一般沿用公文的層次序号,即第一層用“一、”,第二層用“(一)”,第三層用“1.”,第四層用“(1)”。(不過,現在有些刊物的人文類文稿也采用科技類文稿的層次序号,亦即兩種體例的層次序号均可使用。)
在一部書稿中,當章、節改為“章号.節号”的形式(如第三章寫為“3”, 第三章第二節寫為“3.2” )表達時,允許在其下的層次采用“一、”“(一)”“1.”……的序号。除此之外,這兩種體例的層次序号均不允許混用。
二、科技類文稿層次序号的規範寫法
科技類文稿的層次不宜過多,通常不應超過4級,即:
第1級——1
第2級——1.1
來源:幫你寫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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