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處人臉識别是什麼?杭州市上杭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售樓處違規收集、使用人臉識别信息行為開出罰單;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對全市房産企業開展“非法采集消費者人臉信息”專項執法行動,已立案17起、結案16起,共計罰款160萬元;張家港市場監管局在對某售樓處進行檢查時,發現了5台具有人臉識别功能的攝像機正處于工作狀态……《個人信息保護法》11月1日正式實施,個人信息安全從此得到全方位保護記者彙總近期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信息,發現售樓處已經成為濫用人臉識别的重災區,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售樓處人臉識别是什麼?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杭州市上杭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售樓處違規收集、使用人臉識别信息行為開出罰單;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對全市房産企業開展“非法采集消費者人臉信息”專項執法行動,已立案17起、結案16起,共計罰款160萬元;張家港市場監管局在對某售樓處進行檢查時,發現了5台具有人臉識别功能的攝像機正處于工作狀态……《個人信息保護法》11月1日正式實施,個人信息安全從此得到全方位保護。記者彙總近期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信息,發現售樓處已經成為濫用人臉識别的重災區。
售樓處攝像頭密布
2020年11月,一則消費者戴頭盔去售樓處買房的視頻引爆網絡,房地産企業非法攝取消費者人臉信息的“暗箱操作”被暴露在公衆面前。據記者調查,售樓處安裝各種攝像頭、違規進行人臉識别等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現象普遍。
因為孩子結婚有買房需求,劉先生最近一直在看房子。“這麼多攝像頭盯着,讓人真不自在。”劉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說,近日他去北京朝陽區多個樓盤看房時,發現大多數樓盤售樓處都裝了監控,他擔心自己的隐私遭到侵犯。
劉先生告訴記者,進入每個樓盤的售樓處,都會發現頭頂上安裝了不少監控探頭,甚至同一個地方裝了好幾個監控探頭,“每到一處,每個方向,幾乎都有攝像頭對着我”。
讓劉先生感到奇怪的是,這些監控設備類型還不一樣。“我仔細觀察了一下,有的是普通攝像頭,半圓形,附在天花闆角落裡,比較常見,應該是一般的監控設備。更多的是長條形的,跟央視3·15晚會曝光案例中的攝像頭類似,可能有人臉識别功能。”
另外,劉先生還注意到一個細節,開發商往往會在洽談區、茶水台或一些不起眼的地方放一個小牌子,上面用小字寫着“此處有錄音”。“這意味着我和售樓人員洽談,甚至跟家人商量買房的細節,都有可能被錄音,這也太沒有隐私了。”劉先生說。
為傭金結算提供依據
一個售樓處為何要裝這麼多監控設備?這些不同類型的監控設備到底有什麼用途?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你們這裡怎麼裝這麼多攝像頭啊?”在北京西南四環某售樓處,記者咨詢完購房事宜後,向一名售樓員問道。“這些都是我們内部的監控。”工作人員說。“那也不需要裝這麼多吧?種類還都不一樣。”
面對記者的追問,該工作人員直言不諱地表示:“功能不一樣,有的是監控,有的可以抓取人臉。”他還表示,售樓處安裝有人臉識别功能的攝像頭非常普遍,抓拍的目的是為了準确識别客戶來源,作為日後結算傭金的依據。
多家品牌開發商營銷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為了促進樓盤銷售,開發商會推出各種全民營銷、老帶新、中介渠道分銷等方式,不少開發商都會利用人臉識别攝像頭抓拍并區分到訪售樓處客戶的來源。更有甚者,為了防止購房客戶跳單及同業競争對手撬單,擅自采集消費者人臉信息。
據記者了解,當客戶到訪售樓處時,人臉抓拍攝像頭将會無感攝取購房客戶的人臉生物識别信息并自動存儲、分析,系統自動将之前與客戶相關的報備信息、曆次到訪售樓處抓拍攝取的人臉生物識别信息歸集至客戶名下。若該客戶最終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将使用人臉認證機對客戶人臉生物識别信息和身份證信息再次進行集中采集,确定客戶來源是自然到訪、中介渠道分銷介紹,還是老業主推薦、其他渠道介紹等,開發商将據此向中介渠道結算傭金,或者向相關推薦者支付獎勵。
“我們發現這樣的行為在房地産領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特别是采取中介分銷模式的滞銷樓盤。而且,房企使用的設備拍攝精準度非常高,即使戴着口罩也可以被識别出來。”江蘇無錫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處處長陳揚表示,這種房地産企業所謂“對消費者沒什麼損害”的操作手法,事實上埋藏着重大的安全隐患。
“人臉信息屬于個人獨有的生物識别信息,一旦被非法買賣、濫用,可能會危害消費者人身和财産安全。”據陳揚介紹,這類人臉識别攝像設備的頭部一般呈黑色長方體狀,較普通監控攝像設備長,其機身标注内容一般含有“網絡攝像機”“人像抓拍”等字樣及産品标識二維碼。
多地規範房企信息收集行為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近期,佛山、蘇州、無錫、溫嶺、張家港、杭州、湖州、甯波等多地查處并通報了售樓處使用人臉識别技術收集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與典型案例。惠州、昆明、南京、廣州等多個城市先後發文要求規範售樓處使用人臉識别設施及系統。其中,南京相關部門明确要求禁止售樓處采集人臉數據,并拆除現有的人臉識别系統。廣州市花都區住建局發文明确表示對于違規使用人臉識别設施收集、轉賣市民信息的,一經發現将依法嚴查,并通報公安機關等部門。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蔣經緯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後,将與《民法典》《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共同編織成一張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網”。房企在銷售房産過程中,如果未向購房者告知并征得其同意收集人臉信息,就違反了上述法律。如果抓取消費者人臉信息後,又将這些信息倒賣給他人,則涉及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期也針對這一現象發布消費提示,指出經營者要切實落實“告知—同意”規則,明示處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應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證消費者知情,并征得消費者本人同意;不得采取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等方式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也不得向消費者推送商業信息。經營者還要滿足個人信息處理的兩個“最小”、一個“最短”原則,即“影響最小、範圍最小”,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個人信息的保存期限應當為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時間。
中國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為讓《個人信息保護法》發揮更大實效,要認真學法、主動用法,養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習慣,要對自己授權或者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持續跟蹤,注意銷毀帶有個人信息的單據和資料。
(作者:孫蔚)
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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