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在自己停車位被蹭,車位有物業管理費,物業查不到肇事車,物業有責任賠償嗎?物業服務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緻業主人身、财産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物業服務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确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确認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需要确定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
是否有相關約定
如果物業公司在合同中明确需要承擔相應的管理義務,那麼物業公司應根據合同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沒有相關的約定,業主的車雖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但車輛的實際管理權仍屬于業主本人,車輛的占有并未發生轉移。物業公司僅對物業管理區域内的車輛停放秩序而采取必要的規範性保衛措施。包括安排保安對小區進行連續巡邏,安置必要的小區周邊監視裝置,實行門衛登記制度等等。
物業公司對小區内車輛所發生的損害不需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物業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違反物業合同中所約定的物業安保義務,那麼物業公司應根據其違約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小區内發生車輛被蹭,沒有監控設備無法查到肇事車輛,無法查到相關責任人的情況下,車主應及時向交警和向車輛所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減少損失。
車輛在自己停車位被剮蹭交了停車費找不到肇事車輛(人),物業有賠償責任嗎?
這個問題回答是,物業基本沒有責任。除非有人證物證物業有過失,隐瞞事故真相,或直接就是物業公司派人故意所為。
對于住宅小區的車輛管理,有固定車位的業主來說,服務方和接受服務方是基于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之外的,另一個特約服務協議,即車輛管理服務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協議中有明确闡述,一般來說,此協議明确說明了物業管理方不承擔車輛保管義務,如果業主看管車輛的需求,則需要另外簽訂車輛看管(保管)協議,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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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物業管理微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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