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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違章規則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9-10 20:50:18

電動自行車違章規則?電動自行車作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解決了很多人“最後一公裡”的出行難題近期,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下稱“市政府複議辦”)在審理行政複議案件中發現,因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問題引發的行政争議呈增長趨勢以今年7、8月份為例,涉及電動自行車的行政複議案件占同期市政府複議辦新收公安交通類行政複議案件的43%,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電動自行車違章規則?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電動自行車違章規則(沒有非機動車道也得靠右行駛)1

電動自行車違章規則

電動自行車作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解決了很多人“最後一公裡”的出行難題。近期,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下稱“市政府複議辦”)在審理行政複議案件中發現,因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問題引發的行政争議呈增長趨勢。以今年7、8月份為例,涉及電動自行車的行政複議案件占同期市政府複議辦新收公安交通類行政複議案件的43%。

市政府複議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類行政争議的主要原因在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對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熟悉,多數人在面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時,尚未意識到自身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針對上述問題,市政府複議辦整理了五類較常見、涉及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及相對應的法律責任,提醒、引導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01逆向行駛

多數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行政複議申請中的申訴理由為對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構成交通違法不知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市政府複議辦提醒,非機動車逆行同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會面臨警告或五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相關交通法律法規不知情或不逆行需要行駛更長路程,均不能成為違法行為的阻卻事由。

02不按交通信号規定通行

許多駕駛人認為,當路口沒有非機動車交通信号燈而隻有機動車交通信号燈時,即使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号規定通行,也不構成違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号燈和人行橫道信号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号燈的表示通行。按照上述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設置非機動車信号燈的路口,要按照非機動車交通信号燈通行,如果沒有設置非機動車信号燈的,則要按照機動車信号燈通行。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上述規定的,将面臨警告或二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03未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

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設置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是為了讓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行人各行其道,從而保障通行效率、維護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目前,廣州市許多道路上都劃有專門的非機動車道,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要注意觀察道路上的交通标識,觀察是否有非機動車道的提醒标志,如在設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内或人行道内行駛,将會面臨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關于這個問題,不少被查處的駕駛人提出疑問:在其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的道路上,并沒有設置非機動車道,為何還會被交警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非機動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因此,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如未按照上述規定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同樣屬于違法行為,會面臨警告或二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04違反規定載人

電動自行車能否載人是許多駕駛人,特别是家長比較關心的問題。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也就是說,在廣州市市區道路上,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載人的,但是如果電動自行車安裝了固定安全座椅,就可以搭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兒童。而在其他道路上,則允許搭載一人。如果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上述規定載人的,會受到警告或五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實踐當中,對上述4類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常會依據現有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05駕駛非法加裝、改裝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對電動車進行遮陽傘、車尾箱加裝,改裝電機、輪毂、刹車等的加裝和改裝,是比較常見的現象。

根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内禁止拼裝、非法加裝和改裝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标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如果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規定駕駛非法加裝、改裝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采取扣留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拆除非法裝置,并對駕駛人處以罰款五十元。

因此,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幸,在車輛上牌後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加裝和改裝。

據了解,今年10月起,如遇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法進行登記而上道路行駛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将會依法進行查處。廣州市政府複議辦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要從保護自身出行安全出發,認真學習、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養成文明交通行為習慣,共同營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記者】吳曉娴

【通訊員】穗司宣

【作者】 吳曉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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