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餘淵 曹雪嬌
9月25日,重慶江津區一男孩在寵物店裡打開貓櫃,放走了一隻價值2萬元的寵物貓,經多日搜尋仍未找回。29日,寵物店老闆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貓是顧客寄放在店裡的金漸層,他們已先行賠付了顧客2萬元,現在希望家長能承擔損失。
男孩家長則表示,此事店員也有失職,他們願意承擔一半責任。
男孩放走寵物店2萬元金漸層
網傳監控視頻顯示,9月25日晚7時許,一名小男孩進入一家寵物店,先在狗籠面前停留,店員出聲提醒後,他又走到貓櫃前看貓。小男孩朝店員的方向看了一會,随後打開貓櫃門後轉身跑開,貓櫃中的貓也随即跑了出去。
男孩在開門放貓(來源:視頻截圖)
9月29日,寵物店店長李女士(化姓)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小男孩放走的貓是一隻英短金漸層,當時顧客買貓時花了2萬元,寄放在她家門店有一段時間了。
李女士介紹,事發時,店裡隻有一名店員,正在洗護區給一隻寵物狗洗澡,男孩看狗時,店員怕狗傷到男孩曾出聲提醒,随後男孩去看貓時,沒想到孩子會把貓放走。十多分鐘後,店員發現貓不見了,就聯系她本人一起外出尋找,但直到當天淩晨,他們也沒找到。
“監控裡可以看到,小男孩在打開貓櫃櫃門前,還觀察了一會我們店員。第一次開完門就跑,但回頭看到櫃門沒完全打開,他又返回将櫃門全部拉開。”李女士說,因為半個月前也有一個小男孩來店裡打開了貓櫃櫃門,因此她家貓櫃櫃門都是鎖起來的。但因為當時那隻貓衛生習慣不好,他們要經常清理它的貓櫃,所以鑰匙才留在了櫃門上,但櫃門是鎖起來的。
當晚,李女士便報了警。次日,李女士聯系到男孩家長張先生(化姓),但雙方并未商議出合适的賠付方法。之後,李女士通過第三方向男孩家長提出雙方按“二八分”劃定責任賠付,也遭到了對方的拒絕。
“每次聯系家長都說會承擔責任,但是一直沒有明确和我們說要怎麼承擔。”李女士說,現在,他們仍在請同行和顧客幫忙尋找這隻貓。如果家長願意承擔全部責任是最好的,實在不願意全部賠償,家長承擔八成責任也可以。
家長:願意承擔一半賠償責任
男孩家長張先生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事發時,他沒有陪在孩子身邊。作為家長,孩子犯了錯他不會逃避,該賠就賠,也是給孩子一個教訓,但他對貓的價值和責任劃分有異議。
“小孩子調皮搗蛋,都會犯錯。但這隻貓到底值不值2萬元?”張先生稱,貓主人當時花了2萬元買貓,不代表這隻貓在市場上價值2萬元。對于這隻貓的價值,應該找人鑒定後确認,再按照現在的市場價格進行賠付。
張先生說,他也問了孩子為什麼要放走貓,孩子說是看小貓可憐,想解救它。
此外,張先生認為,貓在寵物店裡走丢,寵物店也有失職的地方。店員看到小孩進店,可以把孩子趕走。小孩來到店裡打開櫃門把貓放走,說明店員沒有看好店。如果能按照鑒定出來的市場價格進行賠付,張先生願意承擔一半的責任。
男孩打開貓櫃門離開(來源:視頻截圖)
不過,他并未與李女士溝通按“五五開”劃分責任賠償的問題。現在雙方私下沒有協調成功,他也願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付建主任認為,寵物主人付費寄養,寵物店應當履行合同義務,妥善照顧寵物,保障寵物安全。因此,寵物店在寵物寄存期限内丢失寵物,應當向寵物主人承擔賠償責任。鑒于寵物店将籠子上鎖,已經履行了基本的管理職責。且寵物店員已對未成年人進行勸阻,盡到提醒和阻止義務,所以應當承擔次要責任。孩子在沒有家長看護的情況下私自打開籠子,造成顧客寵物丢失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付建表示,若寵物店與寵物主人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賠償。若雙方未進行約定,可以協商後按市場價進行賠償是合理合法的。
李女士說,她已将2萬元賠給貓主人,如果孩子家長實在不願接受私下調解,她隻能進行起訴。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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